發表文章發起投票《警例》武力使用章節曝光 每次用警棍須填表 傳媒查詢「次數」警答「宗數」《警例》武力使用章節曝光 每次用警棍須填表 傳媒查詢「次數」警答「宗數」[/size=6][/b]本月底為佔領行動發生三周年,惟警方一直沒有完全公開行動中的武力使用情況。本報獲得整份2017年修訂版《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包括第29章《使用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當中列明警員每次使用警棍、胡椒噴劑及催淚化學劑後,均須填寫表格及向上級報告。 惟本報及立法會議員多年來追問警方佔領期間武力使用統計,警方均以全年「宗數」回應警棍及催淚化學劑使用情況。有關注警權團體批評警方玩弄數字遊戲,刻意淡化使用武力情況。但有退休警司指,若要求警方統計大型行動中武力使用總數,需要涉及大量人手,「技術上未必做到」。情請留意明天《明報》報道。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917/s00001/1505656259700302017/09/17, 11:53:10 晚上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