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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律師監管局(SRA)確認何君堯屬「非執業律師」,可以考慮跟進其操守投訴
公民記者Richard Scotford早前在網上公開一封由英國律師監管局(SRA),回應市民投訴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9月17日集會中不當言行的信件,其後SRA證實何在1997年9月1日註冊為律師,何之後承認沒有在英國執業。

Richard Scotford今日再在facebook上載一封SRA相關回信,信中指SRA確認何從來沒有在英國及威爾斯執業,因此何在當地屬非執業律師(non-practising solicitor),而由於何是當地獲認許的律師(admitted solicitor),SRA可以考慮跟進有關其操守的投訴(we are able to consider the report you made about his conduct),並會在10月16日回覆。

SRA沒有在信件中明確表示會作出調查,但Richard Scotford在fb指出,按其理解,投訴已被接納(now accepted),而SRA會調查何「殺」之言論(investigating Ho's "Kill" comments)。早前本港法律界人士已指出,何如果違反當地律師會對律師專業操守的要求,律師會有權作出調查及處分

英國《事務律師條例(Solicitors Act)1974》第1條列明執業律師、即以律師身份行事(act as a solicitor)的3項資格,分別是獲認許(admitted)為律師、名字載於律師登記冊、及擁有有效的執業證書;換言之如果何只獲認許而未有申請執業證書,不能自稱執業律師。該《條例》第21條,任何不合資格人士聲稱自己有資格以律師身份行事,即屬刑事罪行。

Good4Bad0
2017/09/27, 9:08:40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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