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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不受理撐警大會屬公眾集會覆核 法官:非於公眾地方舉行
高院不受理撐警大會屬公眾集會覆核 法官:非於公眾地方舉行[/size=6][/b]



警察員方組織今年2月在太子警察遊樂會舉行聲稱逾3萬人出席的大會,聲援因在佔領時襲擊示威者而被判囚兩年的7名警員。警方指,大會為討論業務,不屬《公安條例》所指的集會。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今聽取雙方陳辭後,拒受理覆核申請,郭須支付訟費。

法官周家明今聽取雙方陳辭後,即時駁回郭的申請,他指出當晚舉行大會的地方並非公眾地方,遂不屬於公眾集會,毋須事前通知警方。周官亦指,郭卓堅未能提供合理理據證明他於今次事項中有足夠的利害關係。周官押後頒布詳細書面理由。

郭卓堅在庭外表示,「預咗輸啦,成日都搬龍門。每次嚟打都預咗輸,只係為咗畀人知香港仲係咪法治地方」。

到庭的何俊仁則坦言對法庭的決定感失望,他指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理應履行其監察角色。他指從法官提出的問題中,可見他亦質疑當日「大會」其非討論業務。何亦指,當日遊樂會根本是「半開放」,法庭現在關上大門不讓他們提出更多證據,令他們失去全面申訴的機會。

警察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今年2月在警察遊樂會舉行集會,逾500人參加,但事前未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其後警方辯稱有關會議是「會員特別代表大會」,為討論專業及業務性質議題而舉行,並非《公安條例》所指的集會。

但郭卓堅一方今指,大會舉行前的通告只呼籲參與人士團結一致,並沒有提及要討論任何業務。代表答辯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一方則指,大會目的是為了推進會員的福祉,當中討論的議題或會與公眾利益有關,但絕非大會的目的。

郭一方亦指,雖然大會於太子警察遊樂會舉行,但有大批非會員人士入內,會員亦可帶同親友同行,故並非私人集會。但答辯方反駁,只有會員及受邀人士能參與大會,故並非公眾集會中的定義。

郭卓堅遭質疑與本案的事件中沒有利害關係,但郭一方強調,本案關乎公眾集會的權利,郭卓堅經常參與集會,對其利益有重大關係。郭一方亦強調,其覆核目的並非為了限制他人集會的權利,而是希望釐清公眾集會的定義,及希望警方進一步調查。

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929/s00001/1506663620287
Good0Bad6
2017/09/29, 2:29:24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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