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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 被告指途經「食花生」 主控官:請用返一般人嘅用語
旺角騷亂案 被告指途經「食花生」 主控官:請用返一般人嘅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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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初的旺角騷亂案,其中涉案9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不認罪的第七被告鄧敬宗接受控方盤問時指,自己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凌晨,相約朋友到金雞廣場打桌球及掟飛鏢,其後凌晨三時左右行經花園街及通菜街,看見有示威者焚燒雜物及擲物,於是就去「食花生」及以手機拍攝火堆。控方指第七被告語意不清,要求他「用返一般人嘅用語」,第七被告指「食花生」即指湊熱鬧。

第七被告指,他於當日凌晨於花園街、通菜街、山東街、豉油街一帶湊熱鬧,期間有不認識的男子向他遞上一隻手套,叫他幫忙撬出行人路上的磚頭。第七被告承認自己當日有撬磚, 並將磚頭交給其他示威者。他和同行的朋友,包括案中另一被告李卓軒其後在打算回家途中被警方截停問話。警方在第七被告身上搜出手套,將其拘捕。

控方律師呈上當日第七被告被捕後於警員警誡下作出的會面紀錄,指被告當日與今日的供詞有多處不符,質疑部分供詞是被告今日於證人台上即席編造出來,被告不同意有關說法。


其餘第八、九、十被告均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控方將於本月19日作結案陳辭。

已承認暴動罪的第十一被告吳挺愷將於1月8日判刑。控方指,由於代表第十一被告的大律師須知道法庭對案情的裁決以進行求情,因此第十一被告的判刑將延至與其他不認罪被告的裁決同日進行。法庭屆時將以書面形式頒下判詞,第十一被告獲准以相同條件保釋至1月8日。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旺角騷亂案-被告指途經-食花生/
Good0Bad0
2017/10/09, 3:49:21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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