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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任兩公司董事 記者查閱政府記錄 僅一頁紙無簽名業務內容
梁振英任兩公司董事 記者查閱政府記錄 僅一頁紙無簽名業務內容[/size=6][/b]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出任兩間擔保公司董事,包括:「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稱屬「非牟利」性質。根據規定,行政長官卸任後, 在三年管制期內,接受某些全職或兼職委任(包括非牟利機構),都必須通知政府,有關資料會存放在登記冊(register),開放予公眾檢查(public inspection)。眾新聞記者以市民身分,申請查看梁振英在登記冊的資料。結果,只看到一頁紙,文件上沒有梁振英的簽名、沒有任何政府部門的蓋印或官員簽名、沒有列明梁振英申報的日期或政府收到通知的日期、沒有梁振英兩間公司的業務資料。

這份名為「前任行政長官在離職後三年內接受指明類別的委任」文件,顯示了以下資料:

姓名:梁振英先生

停止行政長官職務日期:2017年6月30日

委任機構名稱:「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

接受的委任:董事

接受的委任的性質:非牟利機構的委任

委任生效日期:2017年8月31日/ 約2017年8月31日 (英文是:on or about)


記者以巿民身分,申請查看梁振英兩間公司在政府登記冊的相關資料,只看到這一頁紙。右下角有個「一」字。


文件底部有一附註列明:「前任行政長官在離職後三年內須接受離職工作規管。在三年管制期內,前任行政長官可接受以下委任而無須向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不論有關委任受薪與否,屬全職抑或兼職:

(1) 中央機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委任;
(2) 慈善、學術或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以及
(3) 屬非商業性質的地區或國際組織的委任。

在三年管制期內,前任行政長官如接受上述任何委任,不論受薪與否,都必須通知政府。」

這份可供公眾查閱的梁振英資料,是一份電腦打印文件,沒有顯示日期、沒有梁振英簽名、沒有任何政府部門的蓋印或官員簽名。文件也沒有列出梁振英兩間公司的成立日期、註冊地點、公司業務內容、「非牟利」的具體工作及定義。

根據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2012年6月的指引,當中提到前特首通知政府接受上述性質的委任後(即上述文件底部附註內容),還列明:「Such information will be kept in a register available for public inspection upon request. (有關資訊會備存在登記冊,在要求下讓公眾檢查)」。記者以市民身分,先致電行政長官辦公室,查詢如何查閱登記冊,但職員不明白記者的要求,也不知道有此登記冊存在。記者改以電郵向特首辦查詢,要求查看三位前行政長官的登記冊,獲回覆指董建華、曾蔭權在卸任後沒有接受上述性質的委任,故兩人沒有相關的登記冊。若要查看梁振英的登記冊,須向行政署申請。

記者本周二傳電郵至「[email protected]」,翌日行政署官員來電與記者約時間看文件。記者周五早上到達政府總部,先要登記身分證,之後兩名行政署職員,要求記者填一份表格,填報資料包括姓名、查閱哪位行政長官的資料、日期、簽名。職員帶記者到大堂有屏風圍着的一個有枱凳角落,給予記者一個藍色膠文件夾,封面的白色貼紙寫着「前任行政長官在離職後三年內接受指明類別的委任登記冊」,裏面只有上述梁振英的一頁文件(沒有其他說明文件),可用手機拍攝。記者在完成後向行政署職員確認登記冊是否只有上述一頁,其中一人說:「是。」


登記冊是一個藍色膠文件夾。

由於董建華、曾蔭權沒有相關性質的檔案,梁振英在登記冊的一頁資料內容,無法與以往的行政長官比對。

至於在任高官,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所有司局長、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都要按照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冊作出申報,申報內容上載行會網頁。包括林鄭月娥在內,所有人的申報表上有簽名、有日期。行會召集人陳智思申報出任68間公司的董事,每間公司注明註冊地點、業務性質(例如:保險、投資、醫療服務、慈善基金等),部分公司註明他「有領取薪酬」。他持股超過1%的上市和非上市公司有20間列出。

開放予公眾查閱的前特首登記冊,內裏只有梁振英一頁資料,究竟它是否梁振英向政府提交的所有資料?公眾看到的一頁文件,是由梁振英擬備,還是政府擬備?政府可有另存梁振英的其他相關資料而沒有向公眾公開?為何文件沒有梁振英的簽名、相關政府部門蓋章、日期、梁振英兩間公司業務內容等細節?

記者向特首辦查詢上述問題,特首辦沒有直接回應,只回覆:「前任行政長官在離職後三年的規管期內,如接受若干指明類型的委任,不論受薪與否,都必須通知政府。有關資料會記錄在登記冊,以供公眾索閱。就查詢提到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離職後的委任事宜,政府已將梁先生接受的指明類型的委任的資料記錄在登記冊,供公眾索閱。」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登記冊沒有簽名或蓋章,代表沒有梁振英或政府一方的確認,「萬一資料有誤,誰有責任呢?」他認為,目前文件顯示的資料不夠詳盡,「只有這些零碎資料是很粗疏,與行會及立法會的申報明顯不同,予人不認真感覺,這樣公眾又如何有效監察前特首?」林卓廷說,他早前去信林鄭月娥,希望查閱梁振英的相關記錄,但未獲回覆,他稍後會跟進監察前特首的方式是否存有問題。

梁振英在8月31日出任兩間擔保公司的董事,9月11日晚上《香港01》報道後,特首辦9月12日深夜回覆記者查詢時表示,「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於本月11日通知政府,他於本年約8月31日接受兩間香港非牟利公司 (即「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委任出任董事。根據梁先生提供的資料,該兩間香港公司為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政府正處理該宗個案。」

9月29日,《明報》報道梁振英的兩間公司,在9月15日通過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申明公司為非牟利,並加入公司宗旨逾20項條文,指會以以非牟利形式推廣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發展,舉辦活動、研究、出版、籌款、收取捐款及資產餽贈等。5天之後,政府在中秋節(10月4日)晚發新聞稿指,「經考慮該兩間公司的宗旨,政府信納兩間公司為非牟利機構。」

眾新聞記者在10月13日,以公眾人士身分查閱梁振英在政府登記冊上的資料。政府究竟是憑什麼信納梁振英的兩間公司為非牟利機構?登記冊的一頁紙內容,公眾無法從中知悉更多具體資料。

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2012年6月的指引,另有提及特首離職後須接受為期三年的規管。有關規管除了接受上述性質的委任要通知政府,還包括在離職後首年內,不得接受任何聘任工作(不論全職或兼職),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或合伙人,或獨資或與他人合資經營任何商業或專業服務。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7575/梁振英-林鄭月娥-特首辦-7575/梁振英任兩公司董事-記者查閱政府記錄-僅一頁紙無簽名業務內容
Good0Bad0
2017/10/14, 11:35:20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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