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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非緊急情況 警查被捕者手機須手令 律政司不服提上訴
高院判非緊急情況 警查被捕者手機須手令 律政司不服提上訴[/size=6][/b]

警方於2014年七一遊行期間,拘捕民陣5名成員並沒收手機,負責為遊行隊伍駕駛開路車的司機岑永根認為,警方沒收其手機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提出司法覆核勝訴。岑永根向傳媒稱,律政司不服判決,在上訴期限前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10月頒下判詞,裁定警員只能在緊急情況下,才可在沒有手令下檢查被捕人士手機的數碼內容,但相關《警隊條例》條文不違憲。

岑永根向《蘋果日報》稱,袁國強於上月24日、即政府提出上訴期限最後一日前,就高院上述裁決提出上訴。

《信報》引述消息指出,律政司指出高院原訟庭法官區慶祥錯誤解釋《警隊條例》第50(6)條,只賦予警方在緊急情況下,才可在沒有搜查令下,搜查手提電話、平板電腦、智能手錶、手提電腦等類似器材的數碼內容,律政司認為只要有合理懷疑,警方為有助調查,可毋須手令搜查涉嫌人士的相關數碼內容。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高院判非緊急情況-警查被捕者手機須手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
Good1Bad1
2017/12/04, 9:30:0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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