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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瞞報道】澳門《網絡安全法》來了 即日起為期45日諮詢 當局建議電話「實名制」

澳門《網絡安全法》來了!政府於今日(9日)在保安司舉行記者會,宣布《網絡安全法》由即日起至明年1月24日,展開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而期內會舉行8場諮詢會,當中只有3場對象為全澳市民,其餘8場對象為公共及本澳經營關鍵基礎設施的業界代表,並於今日下午舉行首場諮詢會,有130名公共部門代表出席。該法案將明確界定來自公、私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並須有法定義務和特別義務,當中尤其增加對提供流動電訊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料,即購買電話預付卡也要「實名制」。但保安司黃少澤強調,實名制的個人資料受個資法保護,且不等於網絡實名制,不會對限制和損害公眾的網上言論自由。

而根據當局《網絡安全法》的諮詢文本中,建議在「架構設置精簡有效」的原則下,將網絡安全的監察系統分為一個三層次的運作架構,包括須新設立屬頂層的「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以及次層的「網絡安全事教預警及應急中心」,去監察屬下層的各領域的監察實體。

另外,法案亦建議對「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公、私營運者制定相關法定義務,包括(1) 組織方面;(2) 程序、預防及應變方面;(3)自行檢測評及報告;(4) 合作;(5)公共網絡經營者的特別義務;(6)關鍵基礎設施的公共營運者的義務。上述義務若不遵守,諮詢文本則建議不以刑事處罰,而僅以行政處罰追究。

其中公共網絡經營者的特別義務,包括:
1. 「實名制」:公共網絡經營者與用戶簽訂合約、確認向用戶提供互 聯網接入服務、域名註冊服務、公用固定或流動電訊服務時,須要 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料;
2. 「日誌保存」: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時,須將其所使用的互 聯網地址與內聯網地址的轉換對應關係的日誌保存一年。

.黃少澤:《網安法》為了維護澳門及國家安全,不可能影響公眾言論自由

保安司黃少澤指出,社會不能夠忽視支撐「智慧城市」的各類重要社會基礎設施的安全,特別是它們賴以運作的資訊系統和網絡系統的安全,而《網絡安全法》能夠為構建本澳網絡安全體系提供法律依據,同時明確本澳「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和社會各相關方面就網絡安全應該負有的義務和責任,並在行政管理層面上落實各項網絡安全工作,包括注視異常狀況、風險評估、預警、防範、監管以及其他應對工作等等,從而構建一個有效的網絡安全防範管理體系,提升澳門防範和應對網絡安全的能力,更好地維護澳門以至國家的安全。

黃少澤強調,相關負責部門將來在執行法律時,只會及只能依法評估網絡數據流量和網絡攻擊資訊所帶來的各種安全風險,從而發出預警和指引以保障網絡安全,並非、亦不可能實施網絡資訊的監察活動,因此不可能構成對公眾言論自由的限制、剝奪甚至損害。除非得到司法機關的批准,否則相關部門不會亦不可能介入任何網絡內容,不會、亦不可能對網絡內容或言論進行解碼。相反,在網絡安全的前提下,居民的通訊自由和個人隱私會進一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諮詢期間發表意見途徑

《網絡安全法》諮詢文本已經上載至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專題網頁(www.gss.gov.mo/ch/ciberseg),市民亦可前往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行政公職局、法務局、司法警察局、政府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市民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本的印刷本。市民亦可於稍後時間在上述網頁報名參加公眾諮詢會,同時也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下列方式,就諮詢文本的內容提出書面建議或意見:

信函方式:郵寄或直接遞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兵營斜巷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或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7樓行政公職局。

電子方式: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www.gov.mo)或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進入專頁(www.gss.gov.mo/ch/ciberseg)發表意見。

提交書面建議或意見的市民,請於封面或開首處註明「關於《網絡安全法》的立法意見和建議」。

https://m.facebook.com/macauconcealers/photos/a.158212900914486.37247.153478958054547/1512095232192906/

DQ完即做野,應該就快到香港
Good0Bad0
2017/12/14, 7:58:43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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