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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乃極權之日常,泛民訴諸法律緣木求魚(文:原道真)
http://www.localpresshk.com/2017/12/on-constitutionalism/
昨日中共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一地兩檢決定,香港「民主大報」定調「違憲」,當日報道標題為「人大違憲決定 埋下三大法治禍害」,今日頭條為「李飛:人大一言九鼎 泛民斥常委治港 零度自治」,頭版內文將這件事稱為「違憲爭議」、「違憲決定」。按前文後理來推斷,所謂違憲其實是指中共人大違反《基本法》條文,主要是第十八條。
從未行憲、談不上憲政(constitutionalism)的中共,以投票機器人大通過關於《基本法》的決定,泛民不說中共人大踐踏《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卻提出與中國維權人士、上訪戶同一鼻孔出氣的「違憲」字眼;又把問題變成律師黨的司法把戲,恭喜在學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道路上,又進一步;下一步只差去大陸的人民法院控告人大「違憲」了。幸而中國大陸的律師費用相對低廉,去大陸打官司,絕對不用像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梁國雄在香港特區耗費千萬爭取「司法公義」;泛民今次「元旦遊行」籌款時可以籌少一點律師費。
順帶一提,香港人喜歡叫喊「法治」,但如同港大教授王慧麟指出,根據Lord Bingham在《Rule of law》一書的定義,英國式法治有七至八個元素,但香港只有其中兩三個,香港欠缺民主體制、法律文化等元素,香港的法治的內涵被收窄成「司法獨立」或法官如何判案,但英治時期也未必真的有「司法獨立」。
回到問題的根本,無視中共建政以來歷史,裝出一款期盼中共講法律的天真相,然後天真過天真嬌一樣哭喊「佢唔守規矩」,就是泛民一眾中老年男女的德性。他們的拿手好戲就是叫喊一輪法治已死、未死、死咗九成、今日民主最黑暗的咒語後,然後呼籲市民三月補選送他們入去繼續尸位素餐。
他們不會總辭、不會把香港主權問題挑出來講清楚,不會去外國要求制裁中共、要求外國支援香港人爭取泛民口中的「自決」;如鄭立所言,他們連議員薪俸怎樣花、怎樣支援抗爭者也不會與選民商量;而不少持有BNO的香港人希望能獲英國協助,有機會移居英國工作生活的卑微聲音,他們這群尊貴議員也懶得轉告英國政府或歐盟(目前歐、英談判,正是一個可以施壓的重要時刻!)。
中共人大決定違反《基本法》又如何?
這個「違憲」的說法據稱來自大律師公會內部,自九月開始流傳、一直未有正式公佈;而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在中共人大通過安排後,稱特區政府拒絕為一地兩檢辦公眾諮詢、單靠人大常委會決定,強推沒有「法理依據」的一地兩檢。
誰沒有法理依據?按道理說,中共當然是大石壓死蟹,但泛民仍然假造一個「有憲」的幻象(把《基本法》說成憲法,而目前只是被人大違反),對著權力來源叫喊「司法」咒語,矇騙公眾搞「司法抗爭」,實在可惡。
假設中共人大「一地兩檢」決定,違反《基本法》,《基本法》本身算甚麼憲法?香港國的憲法?還是部份一廂情願港人口中的「小憲法」?鍾祖康倒是說得好:《基本法》不過是「沒有奴隸參與制訂的奴隸契約」。中共人大違反《基本法》算哪門子的違憲?
泛民大報及泛民指控中共人大通過「一地兩檢」決定違憲;所謂「違憲」是指「違反憲法(constitution)」,被控違反憲法的主體是誰?「(中共)人大」。問題來了。官員王振民稱中國憲法為母法,《基本法》屬中國憲法的子法,這個說法揭示出血淋淋的事實:《基本法》權力來自中共,由中共人大通過,列於中國憲法內,中國憲法規定: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從主權而言,香港特區的權力來自中共人大(《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更不用提,中共人大常委有權解釋所有全國性法律,包括《基本法》即曾經過五次釋法。
泛民是否認為,若今次中共人大不是「通過決定」,而是「釋法」,這就能符合泛民心中的「法理依據」、「法治」,這就不「違憲」?
罄竹難書:中共屢屢違自己的憲
就算違反《中國憲法》本身,在中共歷史上算甚麼?泛民這群中老年的男女,真的沒有讀過中共建立政權以來的區區數十年歷史?
中共的「法治」眾說紛紜,可稱為一個混合蘇維埃社會主義法系、大陸法系、中華法系的體統;中共的「法治」實際上與法家的「治民之法」有異曲同工之妙,而在蘇維埃傳統上,斯大林即說過:「假如不制定憲法,那麼敵人就會說你是暴力奪權。他們會說這個政權是強加在人民的頭上。你們必須將這個武器從你的敵人手中拿走。」中共憲法第一章明定「社會主義制度不可動搖」;中共憲法序言寫明:「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簡而言之,中共憲法是中共的統治工具;違了就違了,有甚麼大不了?而且如同BBC一篇文章指出:「在現行中國憲法的框架之下,嚴格的說唯一有可能被看作『違憲』的卻是中國公民而絕不可能是中共。」
中共從未行憲,憲法只是統治工具
泛民指控中共違憲天真過天真嬌
在文明國家中,憲政的根本用意是限制政府專權,政府的權力受法律系統或憲法所限。戴耀廷《香港的憲政之路》稱:一個憲制有憲法不代表有憲政。
中共人大在文革期間十年不開會、在社會主義體制中搞「改革開放」、香港澳門特區居然不實行社會主義,這些都不是違反憲法嗎?如同學者葉蔭聰指出,中共早就有「良性違憲」的說法;而葉蔭聰轉引中共學者強世功的「非成文憲法」及所謂「現實政治的憲政生活」的概念,強氏提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在歷史及憲政地位上先於成文憲法,以非成文憲法作為新中國的「根本法」(fundamental law),因此,只要符合這根本法便沒有所謂違憲。
民主回歸:洗不淨的罪孽
本土派論者重覆又重覆的指責泛民的前身,一群民主回歸派的政客,在一九八零年代中英兩國簽訂香港的賣身契時,所謂的「民主回歸」也就是抱著民主的良好願望接受被中共統治。無視中共建政以來歷史,裝出一款期盼中共講法律的天真相,然後天真過天真嬌一樣哭喊「佢唔守規矩」,就是泛民一眾中老年男女的德性。他們的拿手好戲就是叫喊一輪法治已死、未死、死咗九成、今日民主最黑暗的咒語後,然後呼籲市民三月補選送他們入去繼續尸位素餐。
鍾祖康在《奴隸主與奴隸的民主》中說得好:「將票投給保皇黨,固然是為虎作倀,獎勵無恥,但將票投給長期交白卷的民主派,也是縱容無能。香港的民主派結果只協助了當局佈置了美輪美奐的假民主櫥窗。」
這群人今日高談中共人大違憲,實在是泛民多年來的「抗爭」的一貫特色:一開始是悲劇,然後是鬧劇。
昨日中共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一地兩檢決定,香港「民主大報」定調「違憲」,當日報道標題為「人大違憲決定 埋下三大法治禍害」,今日頭條為「李飛:人大一言九鼎 泛民斥常委治港 零度自治」,頭版內文將這件事稱為「違憲爭議」、「違憲決定」。按前文後理來推斷,所謂違憲其實是指中共人大違反《基本法》條文,主要是第十八條。
從未行憲、談不上憲政(constitutionalism)的中共,以投票機器人大通過關於《基本法》的決定,泛民不說中共人大踐踏《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卻提出與中國維權人士、上訪戶同一鼻孔出氣的「違憲」字眼;又把問題變成律師黨的司法把戲,恭喜在學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道路上,又進一步;下一步只差去大陸的人民法院控告人大「違憲」了。幸而中國大陸的律師費用相對低廉,去大陸打官司,絕對不用像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梁國雄在香港特區耗費千萬爭取「司法公義」;泛民今次「元旦遊行」籌款時可以籌少一點律師費。
順帶一提,香港人喜歡叫喊「法治」,但如同港大教授王慧麟指出,根據Lord Bingham在《Rule of law》一書的定義,英國式法治有七至八個元素,但香港只有其中兩三個,香港欠缺民主體制、法律文化等元素,香港的法治的內涵被收窄成「司法獨立」或法官如何判案,但英治時期也未必真的有「司法獨立」。
回到問題的根本,無視中共建政以來歷史,裝出一款期盼中共講法律的天真相,然後天真過天真嬌一樣哭喊「佢唔守規矩」,就是泛民一眾中老年男女的德性。他們的拿手好戲就是叫喊一輪法治已死、未死、死咗九成、今日民主最黑暗的咒語後,然後呼籲市民三月補選送他們入去繼續尸位素餐。
他們不會總辭、不會把香港主權問題挑出來講清楚,不會去外國要求制裁中共、要求外國支援香港人爭取泛民口中的「自決」;如鄭立所言,他們連議員薪俸怎樣花、怎樣支援抗爭者也不會與選民商量;而不少持有BNO的香港人希望能獲英國協助,有機會移居英國工作生活的卑微聲音,他們這群尊貴議員也懶得轉告英國政府或歐盟(目前歐、英談判,正是一個可以施壓的重要時刻!)。
中共人大決定違反《基本法》又如何?
這個「違憲」的說法據稱來自大律師公會內部,自九月開始流傳、一直未有正式公佈;而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在中共人大通過安排後,稱特區政府拒絕為一地兩檢辦公眾諮詢、單靠人大常委會決定,強推沒有「法理依據」的一地兩檢。
誰沒有法理依據?按道理說,中共當然是大石壓死蟹,但泛民仍然假造一個「有憲」的幻象(把《基本法》說成憲法,而目前只是被人大違反),對著權力來源叫喊「司法」咒語,矇騙公眾搞「司法抗爭」,實在可惡。
假設中共人大「一地兩檢」決定,違反《基本法》,《基本法》本身算甚麼憲法?香港國的憲法?還是部份一廂情願港人口中的「小憲法」?鍾祖康倒是說得好:《基本法》不過是「沒有奴隸參與制訂的奴隸契約」。中共人大違反《基本法》算哪門子的違憲?
泛民大報及泛民指控中共人大通過「一地兩檢」決定違憲;所謂「違憲」是指「違反憲法(constitution)」,被控違反憲法的主體是誰?「(中共)人大」。問題來了。官員王振民稱中國憲法為母法,《基本法》屬中國憲法的子法,這個說法揭示出血淋淋的事實:《基本法》權力來自中共,由中共人大通過,列於中國憲法內,中國憲法規定: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從主權而言,香港特區的權力來自中共人大(《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更不用提,中共人大常委有權解釋所有全國性法律,包括《基本法》即曾經過五次釋法。
泛民是否認為,若今次中共人大不是「通過決定」,而是「釋法」,這就能符合泛民心中的「法理依據」、「法治」,這就不「違憲」?
罄竹難書:中共屢屢違自己的憲
就算違反《中國憲法》本身,在中共歷史上算甚麼?泛民這群中老年的男女,真的沒有讀過中共建立政權以來的區區數十年歷史?
中共的「法治」眾說紛紜,可稱為一個混合蘇維埃社會主義法系、大陸法系、中華法系的體統;中共的「法治」實際上與法家的「治民之法」有異曲同工之妙,而在蘇維埃傳統上,斯大林即說過:「假如不制定憲法,那麼敵人就會說你是暴力奪權。他們會說這個政權是強加在人民的頭上。你們必須將這個武器從你的敵人手中拿走。」中共憲法第一章明定「社會主義制度不可動搖」;中共憲法序言寫明:「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簡而言之,中共憲法是中共的統治工具;違了就違了,有甚麼大不了?而且如同BBC一篇文章指出:「在現行中國憲法的框架之下,嚴格的說唯一有可能被看作『違憲』的卻是中國公民而絕不可能是中共。」
中共從未行憲,憲法只是統治工具
泛民指控中共違憲天真過天真嬌
在文明國家中,憲政的根本用意是限制政府專權,政府的權力受法律系統或憲法所限。戴耀廷《香港的憲政之路》稱:一個憲制有憲法不代表有憲政。
中共人大在文革期間十年不開會、在社會主義體制中搞「改革開放」、香港澳門特區居然不實行社會主義,這些都不是違反憲法嗎?如同學者葉蔭聰指出,中共早就有「良性違憲」的說法;而葉蔭聰轉引中共學者強世功的「非成文憲法」及所謂「現實政治的憲政生活」的概念,強氏提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在歷史及憲政地位上先於成文憲法,以非成文憲法作為新中國的「根本法」(fundamental law),因此,只要符合這根本法便沒有所謂違憲。
民主回歸:洗不淨的罪孽
本土派論者重覆又重覆的指責泛民的前身,一群民主回歸派的政客,在一九八零年代中英兩國簽訂香港的賣身契時,所謂的「民主回歸」也就是抱著民主的良好願望接受被中共統治。無視中共建政以來歷史,裝出一款期盼中共講法律的天真相,然後天真過天真嬌一樣哭喊「佢唔守規矩」,就是泛民一眾中老年男女的德性。他們的拿手好戲就是叫喊一輪法治已死、未死、死咗九成、今日民主最黑暗的咒語後,然後呼籲市民三月補選送他們入去繼續尸位素餐。
鍾祖康在《奴隸主與奴隸的民主》中說得好:「將票投給保皇黨,固然是為虎作倀,獎勵無恥,但將票投給長期交白卷的民主派,也是縱容無能。香港的民主派結果只協助了當局佈置了美輪美奐的假民主櫥窗。」
這群人今日高談中共人大違憲,實在是泛民多年來的「抗爭」的一貫特色:一開始是悲劇,然後是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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