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
梁曉暘反新界新北案終極上訴被駁回 終院:警方無須立會主席之邀都可入內當值
2014年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衝突立會案,其中一名被告梁曉暘早前就「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被即時駁回,終院今日頒下判詞解釋。
綜合報道,梁曉暘的其中一項上訴理據質疑,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警方除非獲立法會主席發出行政指令或邀請,使其成為立法會人員後進入立法會。然而,事發時立法會主席並無事先邀請警方進入立會大樓,梁曉暘妨礙該名警員,在法律上並不符立會人員資格。梁曉暘又認為,由於該警員無獲明文授權限制,以限制公眾進入立會,故就算他是立會人員,拒絕示威者通過入口進入立會亦非正在執行職責。
不過終院不接納有關的上訴理由,裁定警員無須事先獲立會主席之邀,都可在立會會議廳範圍內當值,警員亦符「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控罪中所指之立會人員資格。
判詞續指,就算要事先作邀請,立會主席在案件中已作邀請,即使他認為自己其時是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身份要求協助,但客觀上和法律上,行管會主席亦是立會主席。
另外,保安是根據行政指令合法地拒絕示威者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終院裁定警員助保安阻止示威者,也正是合法地以警員及立法會人員身份執行職責。
http://www.post852.com/241505/梁曉暘反新界新北案終極上訴被駁回 終院:警方/
綜合報道,梁曉暘的其中一項上訴理據質疑,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警方除非獲立法會主席發出行政指令或邀請,使其成為立法會人員後進入立法會。然而,事發時立法會主席並無事先邀請警方進入立會大樓,梁曉暘妨礙該名警員,在法律上並不符立會人員資格。梁曉暘又認為,由於該警員無獲明文授權限制,以限制公眾進入立會,故就算他是立會人員,拒絕示威者通過入口進入立會亦非正在執行職責。
不過終院不接納有關的上訴理由,裁定警員無須事先獲立會主席之邀,都可在立會會議廳範圍內當值,警員亦符「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控罪中所指之立會人員資格。
判詞續指,就算要事先作邀請,立會主席在案件中已作邀請,即使他認為自己其時是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身份要求協助,但客觀上和法律上,行管會主席亦是立會主席。
另外,保安是根據行政指令合法地拒絕示威者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終院裁定警員助保安阻止示威者,也正是合法地以警員及立法會人員身份執行職責。
http://www.post852.com/241505/梁曉暘反新界新北案終極上訴被駁回 終院:警方/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