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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放寬跨媒體擁有權限制
政府今天開始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因應資訊娛樂演變檢討電視及聲音廣播規管制度)提出的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包括涉及跨媒體擁有權限制及外資控制權限制在內的4項建議,視乎諮詢結果於今年底或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其後再進行第二階段關於《電訊條例》的檢討工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制度有需要與時併進,網上媒體日益普及帶來許多衝擊,要讓業界有公平、可持續發展的營運環境。目前傳統廣播與網上媒體規管有天壤之別,要為傳統廣播媒體「拆牆鬆綁」。

建議主要包括在跨媒體擁有權限制上,保留免費電視、收費電視、聲音廣播持牌人,只可同時持有其中一個牌照,但刪除現時不可同時作為廣告宣傳代理商及本地報刊東主等6個籌疇的限制。

在外資控制權限制上,維持現有的相關人員居港規定及非香港居民股東表決權不高於49%的限制,但調整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持牌公司股份的百分比門檻,須得到通訊局批准的持股門檻由2%、6%、10%及以上,改為5%、10%、15%及以上,以鼓勵投資及方便免費電視市場注入新資金。

同時,建議取消免費電視或聲音廣播牌照不得批給任何屬某法團的附屬公司的規定;維持現有發牌機制。

有記者問及為何放寬對傳統廣播的限制,而非收緊對網上媒體的限制,邱騰華指出,傳統廣播與網上媒體之間有不公平情況是事實,網上媒體製作成本較低,收益已接近傳統廣播,影響力也不亞於傳統廣播,而過往電視及聲音廣播營辦者面對經營挑戰。檢討集中在為不需要的傳統廣播限制作出鬆綁,讓現有或將來加入的營辦者在不過份壟斷的情況下有空間可長遠發展,現階段能夠鬆綁的便會盡量做。網上媒體仍受一般規管,例如淫穢內容方面,而在技術上及考慮到意識形態上,都不可能規管其內容,社會對此有堅持,在國際上也不可能由單一地區規管互聯網。

http://www2.hkej.com/instantnewsMob/current/article/1772143/政府建議放寬跨媒體擁有權限制+

傻左?
Good1Bad2
2018/02/20, 6:38:17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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