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時事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狼師畢旅性侵小六女 保險套竟藏學校抽屜
南部某國小謝姓男導師2009年帶六年級學生畢業旅行時,把一名仰慕他的女學生帶進旅館廁所性侵,隔天與一群學生在房間講鬼故事,又趁機在被毯下摸被害女學生大腿及下體,畢旅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在住處或車上性侵她。女學生畢業後雖與謝男疏遠,但心靈受創甚深,直到讀高中時,同學問她為什麼對男生反感,她才透露國小時被導師性侵。校方得知後通報警方,法官認定謝男在女學生畢業前的2個月內,對她性侵6次、猥褻1次,最高法院今依對未滿14歲性交、猥褻等罪,判謝男5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女學生遭謝男性侵後,謝男與她「交換日記」,其中顯見女學生把他視為「仰慕的人」、「一種偶像般的崇拜」,例如女學生寫道「如果你問我,我有沒有想你?我會很肯定的說有,而且是想到快要坐不住的那種」,謝男卻毫不掩飾淫慾,露骨地回覆「想到坐不住……這形容詞會讓人很受不了ㄟ!還好,我克制自己的功夫還OK,不然早就流鼻血過多、失血休克了」。但後來女學生不願再寫交換日記,因為她覺得這段關係很奇怪,令她陷入混亂。謝男辯稱與女學生只是「感情很好的師生」,絕沒對她性侵害;女學生則指稱,謝男對她性侵時,有戴保險套。法院審理時,發函向該國小詢問謝男與女學生當時互動狀況,該校回覆指出,謝男2014年離開該校後,接手的代課老師整理謝男使用過的抽屜,竟發現謝男與女學生的交換日記,以及一盒已開封的保險套。對此,謝男辯稱可能是學校辦理生理衛生講座,剩下的「教材」放在他抽屜,也可能是有人栽贓陷害他。但法官認為保險套外盒印著製造日期是2005年11月 、有效日期2010年10月,而案發時間是2009年間,保險套與女學生指控的時間吻合。法官認定女學生受侵害時約12歲,視謝男為師長或父執輩,因謝男誤導,使她誤認對謝男存有愛意,在合意情況下,任由謝男對她性交、猥褻,而謝男罔顧師道,戕害幼女的身體與心靈,因此判刑5年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謝男得知女學生仰慕他,竟對她伸狼爪。示意圖
https://tw.appledaily.com/recommend/realtime/20180222/1301666
Good1Bad0
2018/02/22, 4:37:52 下午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