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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放生中國人拍攝陪審團|香港長者被老屈庭內罵警察
法院放生中國人拍攝陪審團|香港長者被老屈庭內罵警察[/size=6][/b]
在中共元首習近平去年七月訪港,向特區政權機關包括司法機構負責人訓話後,特區法院如何配合習近平所訓示的「要有國家觀念」並積極「三權合作」,令人關注。
近日,特區高等法院審訊被特區前首長梁振英定性為「暴亂」的旺角警民衝突時,有一名中國大陸男子在法庭內,對著陪審團的方向拍攝,然後將照片以「微信」發送。一名庭內旁聽市民目睹此事後,通知律師朋友,律師通知保安,保安通知法庭書記,書記通知執達吏處理。
執達吏在法庭表示,該男子向他們聲稱是中國遊客,不知香港法院不能拍照,並即場在執達吏面前刪除七至八張照片,包括一條影片,亦清空手機的垃圾箱。執達吏承認,沒有查看該男子的微信發送紀錄,亦不知該男子曾用微信發送相片。
在辯方詢問下,執達吏表示沒有確定對方的遊客身份,亦沒有向該男子查詢個人資料。
據香港法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1a)及(b),任何人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發表違反條文下所拍攝的任何照片和任何繪畫肖像或素描,或其任何複印品,均可被判罰款250元(經修訂後應為2000元)。
港人被「點錯相」罵警
近日發生在同一法院、同一審訊(旺角警民衝突)的另一宗事件,特區法院卻有不同的處理手法。有市民在前日法院審訊休庭後,於庭內大叫「黑警」,控方大律師郭棟明昨日向法官匯報事件,法官彭寶琴提出,有關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法官可根據簡易程序即時開庭,有關人士可被判即時監禁;今日控方郭棟明又稱當日「罵警」人士在庭上旁聽,當庭指控一名年長香港男性即是前日於法院內叫囂者,然而本報查證後,證實該年長男性當天根本不在場,但法院卻在今日記錄了他的身分證及電話資料。
兩件事件對照,庭內拍攝陪審團的中國男子明顯犯法,卻遭法庭執達吏放生,連資料也沒有抄下,亦沒有確認該人所自稱的遊客身份是否屬實;而庭內有人罵「黑警」,法院卻在缺乏查證核實的情況下,抄下一名到場旁聽的香港長者的個人資料。
http://www.localpresshk.com/2018/02/mongkok-conflict-feb-23/
在中共元首習近平去年七月訪港,向特區政權機關包括司法機構負責人訓話後,特區法院如何配合習近平所訓示的「要有國家觀念」並積極「三權合作」,令人關注。
近日,特區高等法院審訊被特區前首長梁振英定性為「暴亂」的旺角警民衝突時,有一名中國大陸男子在法庭內,對著陪審團的方向拍攝,然後將照片以「微信」發送。一名庭內旁聽市民目睹此事後,通知律師朋友,律師通知保安,保安通知法庭書記,書記通知執達吏處理。
執達吏在法庭表示,該男子向他們聲稱是中國遊客,不知香港法院不能拍照,並即場在執達吏面前刪除七至八張照片,包括一條影片,亦清空手機的垃圾箱。執達吏承認,沒有查看該男子的微信發送紀錄,亦不知該男子曾用微信發送相片。
在辯方詢問下,執達吏表示沒有確定對方的遊客身份,亦沒有向該男子查詢個人資料。
據香港法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1a)及(b),任何人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發表違反條文下所拍攝的任何照片和任何繪畫肖像或素描,或其任何複印品,均可被判罰款250元(經修訂後應為2000元)。
港人被「點錯相」罵警
近日發生在同一法院、同一審訊(旺角警民衝突)的另一宗事件,特區法院卻有不同的處理手法。有市民在前日法院審訊休庭後,於庭內大叫「黑警」,控方大律師郭棟明昨日向法官匯報事件,法官彭寶琴提出,有關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法官可根據簡易程序即時開庭,有關人士可被判即時監禁;今日控方郭棟明又稱當日「罵警」人士在庭上旁聽,當庭指控一名年長香港男性即是前日於法院內叫囂者,然而本報查證後,證實該年長男性當天根本不在場,但法院卻在今日記錄了他的身分證及電話資料。
兩件事件對照,庭內拍攝陪審團的中國男子明顯犯法,卻遭法庭執達吏放生,連資料也沒有抄下,亦沒有確認該人所自稱的遊客身份是否屬實;而庭內有人罵「黑警」,法院卻在缺乏查證核實的情況下,抄下一名到場旁聽的香港長者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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