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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誘喊「寶貝」 清潔隊員淫少女辯交往
台中沙鹿區一名55歲林姓已婚清潔隊員3年前見一名18歲中度智障女「小佑」懵懂可欺,先以零食、飲料向小佑示好、再要求「小佑」叫他「寶貝」、「男朋友」,進而襲胸猥褻下體並2度以手指性侵得逞,「小佑」的父親得知後怒提告。林男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女方不懂男女朋友含義,今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小佑」就讀國三時,因撿拾資源回收而結識林姓清潔隊員,之後林男常買食物給「小佑」誘交往,但被「小佑」的父親阻止。2015年6 月間某日上午8 時許,林男開車載「小佑」到清水區鰲峰山公園內,利用她心智缺陷、不知抗拒的機會伸狼爪襲胸猥褻下體,並以手指性侵得逞。同年8 月19日上午7 時許,林男又約「小佑」到鹿鳴公園見面,帶她到公園內障礙廁所再度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小佑」對高中同學說她有「男朋友」,老師輾轉得知以為只是「幻想男友」,事後察看「小佑」手機發現他竟和林男互稱男女朋友,還叫林男「寶貝」,詢問得知確有其人,才和「小佑」的母親聯繫並建議報警。「小佑」母親本來想要息事寧人,不願提告,但小佑父親堅持提告,林男到案辯稱不知「小佑」中度智障,且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否認性侵。「小佑」到庭陳述「我喜歡阿伯」、「沒有交往」、「男朋友和寶貝是林男叫他這麼說」。法官考量「小佑」回答問題時,總是思考很久,很多問題聽不懂,例如「他已婚不能當男朋友知道嗎?」「喜歡不等於男朋友懂嗎?」且療養院鑑定「小佑」為中度智障,因此判林男4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林男以零食誘智障少女交往並乘機性侵。示意圖
https://tw.appledaily.com/recommend/realtime/20180305/1308434
Good0Bad0
2018/03/05, 4:53:2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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