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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誘女童公廁嘿咻「鬧出人命」 「沒違反意願」獲輕判
新北市一名21歲顏姓男子2015年玩網路遊戲《戀舞》,認識一名年僅12歲女童,竟誘她到河濱公園無障礙廁所嘿咻,結果「鬧出人命」,家人發現女童懷孕,追問實情怒告性侵,女童供稱曾捏顏男的手臂抵抗,還一度阻止顏男脫她褲子,但新北地院查出女童事後曾和顏男約會,認定顏男沒違反她意願,昨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輕判顏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男(21歲)在2015年3月間因玩《戀舞》認識當時12歲的被害女童,同年6月顏男就帶她到新北市永和區的河濱公園殘障廁所嘿咻,直到隔年6月共嘿咻6次。後因被害人月事沒來,在父親陪同下到醫院檢查才驚覺懷孕,只好引產並報警控告顏男性侵。

顏男挨告後坦承和女方發生性行為,但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被害人則證稱曾捏顏男的手臂抵抗,還一度阻止顏男脫她褲子等,但又證稱顏男不知道她不願意發生性行為,她覺得顏男會改過,所以第一次性行為後還繼續見面,出去約會也有牽手、接吻和性行為。

法官認為,若被害人不同意發生性行為,理應積極圖謀脫困求援,而非後來還約會見面甚至發生性行為,因此可認定顏男沒有違反女方意願,但顏男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未克制衝動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讓女方懷孕、引產,影響身心、人格發展健全,今判他3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不少網友對於顏男和年僅12歲的女童嘿咻僅判3年8月,認為判太輕,「未滿14歲根本不懂性行為的風險和責任」、「像這種成年人與未滿十四歲發生性行為的情況就應該要重判,而不是輕判三年」,也有網友忍不住狠酸,「難怪法官性騷擾只是罰小錢」,認為「兒童的性知識教育不能等」。

顏男帶女童到河濱公園無障礙廁所嘿咻。資料照片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5/1314952/
Good0Bad0
2018/03/15, 12:27:29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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