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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兒子國中女友上「健康教育」 父子變表兄弟(動畫)
台南市徐姓男子覬覦就讀國中兒子的14歲女友,先互認「乾爹、乾女兒」,甚至背著兒子與對方暗中交往快1年,兩人還多次到汽車賓館發生「健康教育」行為,該案因學校老師聽到學生爆料才揭穿。

徐姓男子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徒刑。二審法官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也就是少女沒有被強迫性侵,審酌雙方已經和解,女方願意原諒被告,日前改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二審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45歲)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兒子與女同學交往,兒子女友常來探訪,還叫他「乾爹」。不料徐男貪圖兒子的小女友美色,不但背著妻兒,暗中與她交往,互傳曖昧簡訊,在「乾女兒」傳送裸照給他後,2015年3月首次在徐男在永康區住處發生關係,往後還到汽車旅館等地發生關係。徐姓男子原以為事情不會曝光,沒想到乾女兒向姊妹淘透露「和乾爹有健康教育行為」,其他學生向老師爆料,事情才在2016年1月曝光。徐男先供稱兩人有交往,沒有性交,只是徐男沒有通過測謊,他才坦承多次上床,但強調是兩情相悅。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被告為滿足慾望而犯罪,是在女方「合意之情況下和平為之,並非出以任何強制或違反意願手段」,沒有出現「施以強脅威嚇或違反意願之手段」等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處緩刑,條件是3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義務勞務24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律師許世烜說,《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7條規定,性自主罪以被害人年齡區隔懲罰刑度,在雙方是合意性交的前提,若其中一方是未滿14歲,無論是否為合意,法律都會論罪,若是14歲以上、16歲以下,法律則會斟酌刑度,若是兩人都滿16歲以上,且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性交者並無不法。兩性專家吳娟瑜說,徐男的道德價值觀整個錯亂,情感是有界線,必須建立在道德、良知的基礎上,徐男跨了界線,不僅傷害女生,更傷害了自己的兒子。她提醒少女,面對類似節外生枝的感情誘惑,絕對不能隨便接受,而是要跟男友共同面對,例如減少接觸男友父親,及早處理,才不會破壞道德界線。(辛啟松/台南報導)

台南市徐姓男子覬覦就讀國中兒子的14歲女友,背著兒子與對方暗中交往快1年,兩人還多次到汽車賓館發生「健康教育」行為。示意圖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5/1312122/
Good1Bad0
2018/03/15, 12:30:13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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