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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電子腳鐐硬上正妹 性侵慣犯慘遭咬舌
台中一名周姓男子去年犯性侵案配戴電子腳鐐假釋期間,買飲料被一名女店員的美貌煞到,想追求佳人卻先在對方使用的機車偷裝GPS定位器跟蹤,再強約對方告白,被拒後耍狠揚言:「要幫我生個小孩!」企圖性侵但喇舌調情反被女方咬舌而罷手,最高法院今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周男3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周男10年前持槍對當時的女友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被合併判刑9年6月定讞,服刑到前年9月底才獲得假釋,且假釋期間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夜間不得離開住所周遭一定範圍。

周男去年在台中市買手搖飲料,對一名女店員一見傾心,為了想進一步追求,周男去年4月間在女方通勤騎乘的機車避震器上偷裝GPS定位器,藉此蒐集掌握女方住處、上下班時間與即時所在位置,並於同月21日晚間7時許,開車強約女方到自己住處。

女方拒絕周男希望彼此「能有好的結果」的告白,起身想走,周男耍狠揚言:「我可以讓妳走,但妳要幫我生個小孩!」接著動手想性侵,女方手推腳踢,周男未能得逞,將女方從床上怒摔在地,又扯髮拉回床上,用嘴堵住女方玉唇,企圖喇舌調情。

女方情急狠咬周男舌頭,逼周男喊痛罷手,但因周男打傷她的頭肩等處,暈眩不語。周男輕問:「為何不叫我放開妳?」女方冷回:「我可以回家了嗎?」周男見事已不可為,答應放人。

女方脫困立刻找朋友陪同驗傷但沒提告,不料隔月3日騎機車停等紅燈,周男突然騎機車停在她旁邊,拿出潤餅要送她,女方嚇傻,連忙拒收,隨即起疑檢查自己機車,找到被偷裝的GPS定位器,報警連同前案一併追究。

周男到案起初嘴硬,僅承認偷裝定位器,否認對女方性侵未遂,但一審時全部認罪,一、二審均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周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

周男對強制性交未遂罪再提上訴,主張犯罪中自行決定中止,應該再判輕一點。最高院指周男本案被女方咬痛舌頭而被迫停止,非出於自願,且先前所犯性侵案被判刑仍沒改正偏差、假釋中又故意再犯,今駁回周男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周男假釋出獄配戴電子腳鐐,竟還企圖性侵女子。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周男企圖性侵女子,反被對方咬舌。示意圖
Good0Bad0
2018/03/19, 1:49:1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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