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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不是你說什麼就不用負責的好不
言論自由不是你說什麼就不用負責的好不?
依我說呢
誹謗就是誹謗嘛
尤其是政治上的抹黑就最不道德了
大家來討論一下現在的網上言論是不是過火了
討論討論
Good0Bad1
2013/06/15, 5:06:04 凌晨
本貼文共有 128 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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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經常發了兩次
這回覆功能有點慢和延遲呢
管理員快修理一下

用大陸機係咁架啦
#412013/06/15, 6:11:27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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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咪理佢啦
等佢玩單機膠登啦
#422013/06/15, 6:13:46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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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經常發了兩次
這回覆功能有點慢和延遲呢
管理員快修理一下

用大陸機係咁架啦

有啥關係
#432013/06/15, 6:13:53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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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咪理佢啦
等佢玩單機膠登啦
#442013/06/15, 6:13:56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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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使回條五毛蟲
曬時間
#452013/06/15, 6:14:38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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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01102/14617347

[#FF0000]言論是否構成誹謗,關鍵是「公允評論」( fair comment)[/#FF0000]。10年前謝偉俊控告鄭經翰及林旭華案,終審法院為公允評論下了定義,其中一項重點是,評論是否關乎公眾利益;是否基於事實。
律師黃鶴鳴說,某甲罵某乙是魔鬼,如果乙方鬧上法庭,控告甲方誹謗,法庭不會純粹考慮「你係魔鬼」這句說話,而要全盤分析有關言論的上文下理。他舉例說:「如果你鬧某地產商賣發水樓,係魔鬼,咁如果個地產商冇賣過發水樓,就梗係誹謗,但係如果真係賣過,有事實根據,唔係亂噏,就可以引用 fair comment作抗辯。」
過往一些案例,當雙方就有關言論有否事實根據展開爭辯時,本來是原訴的一方,往往因為需要舉證證明對方言論失實,而淪為被告一方。黃鶴鳴解釋:「譬如地產商被人鬧起發水樓,入稟法庭告對方誹謗,喺庭上,地產商就要證明自己冇起過發水樓,呢個時候,就變咗好似被人告緊起發水樓咁,先要舉證證實自己嘅清白。」

謝偉俊案影響深遠
誹謗罪辯方常用的抗辯理由是公允評論,黃鶴鳴說,簡單而言,辯方須證明並非惡意抨擊對方,例如他是就公眾利益而發言。10年前,終審法院裁定律師謝偉俊控告名嘴鄭經翰及林旭華罪名不成立,轟動一時,該案對以後的誹謗訴訟有深遠影響。
終審法院裁定,誹謗訴訟中只要被告真誠的相信其發表的是公允評論,即使其懷有偏見或別有用心,亦可以引用公允評論作免責辯護。判詞指出,法庭容許公允評論為抗辯理據,是為了保障大眾就公眾利益發表意見,即使當事人存在政治動機,也不表示濫用了公允評論這個抗辯理據。不過,無論被告勝負與否,一旦被大財團捲入誹謗官司,始終是一件很痛苦的事。黃鶴鳴說,誹謗案由高院審理,涉及堂費及律師費動輒數十萬至數百萬,非小市民負擔得起。

走啦五毛

過去的東方早報不同現在的東方早報吧
若果言論是抹黑現在的東方早報的
就不對嘛

東方日報創辦人咪馬惜珍馬惜如兩兄弟
有咩唔同呀on9
#462013/06/15, 6:14:38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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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仆街又返黎
#472013/06/15, 6:15:41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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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咪理佢啦
等佢玩單機膠登啦

我在開放討論
你就在搞破壞
這樣做跟長毛有什麼分別?
#482013/06/15, 6:15:58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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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咪理佢啦
等佢玩單機膠登啦

我在開放討論
你就在搞破壞
這樣做跟長毛有什麼分別?
#492013/06/15, 6:16:08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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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係大陸人?
#502013/06/15, 6:18:23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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