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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需要你】台灣藝人之子留學美國 揚言攻擊學校遭警方逮捕
台灣藝人狄鶯18歲的兒子孫安佐於賓州當留學生,因一句「我要到學校濫射」被控恐怖威脅遭逮補。賓州大學法律博士、律師葉慶元分析,涉犯恐怖威脅罪必須要有「使人心生畏懼的意圖」,若孫安佐僅是「開玩笑」,成罪機率不高,絕對有繳罰金放人的空間,但依目前社會氛圍,建議選擇認罪協商,罰錢並自願離境。
美國賓州北達比(Upper Darby)警方接到校方報案,有學生反應孫安佐詢問如何買槍,還說計畫在5月1日到校射所有人。警方搜索其寄宿家庭的住處後,發現他的iPad有上網搜尋AK-47及AR-15兩種攻擊式步槍的紀錄。
執法人員並在其住處發現一件軍式背心、軍用滑雪面具、可攜帶子彈的背包、加裝瞄準器的強力十字弓及七枝弓箭、可用於攻擊性步槍的支座、用來裝土製手槍的木盒、20發九釐米子彈等可疑物品。
警方採取行動避免悲劇,27日晚將他逮捕、控以恐怖威脅罪(terrorist threat),經法官裁定保釋金10萬美元(約台幣291萬元)並預定4月11日開庭。不過,即使家長繳了保釋金,孫仍會被移到賓州移民所,無法暫時獲得自由,必須待法院判決結果。
葉慶元指出,恐怖威脅罪分成不同層次,包括「透過溝通方式告知別人自己會暴力犯罪,使他人感到畏怖」,以及「因為這種威脅方式,導致大樓被疏散」等。孫安佐目前的行為,屬第一級輕罪(first-degree misdemeanor),刑度最高為五年、科5萬美元罰金。
他說,依照目前行為態樣來講,畢竟還沒有任何實害,也沒有持有火力強大的殺傷性武器,屬於較輕微的行為,司法會如何處理還有得談,即使法院判刑也不會太重,加上他是剛滿18歲、剛到美國唸書不久的年輕學生,不懂異國文化背景,他又否認罪行,只要能證明他並無「使人心生畏懼的意圖」,開玩笑不成罪。
葉慶元分析,接下來可能出現兩種情況,繳錢、放出來是有絕對空間,二是承認輕罪,罰錢之後自願離校,因喪失學生簽證而返台。但前者依目前社會風氣(美國校園恐攻氣氛)顯然不太可能,建議可選擇認罪協商、自願離境。
https://udn.com/news/story/11958/3061328?from=udn-relatednews_ch2
美國賓州北達比(Upper Darby)警方接到校方報案,有學生反應孫安佐詢問如何買槍,還說計畫在5月1日到校射所有人。警方搜索其寄宿家庭的住處後,發現他的iPad有上網搜尋AK-47及AR-15兩種攻擊式步槍的紀錄。
執法人員並在其住處發現一件軍式背心、軍用滑雪面具、可攜帶子彈的背包、加裝瞄準器的強力十字弓及七枝弓箭、可用於攻擊性步槍的支座、用來裝土製手槍的木盒、20發九釐米子彈等可疑物品。
警方採取行動避免悲劇,27日晚將他逮捕、控以恐怖威脅罪(terrorist threat),經法官裁定保釋金10萬美元(約台幣291萬元)並預定4月11日開庭。不過,即使家長繳了保釋金,孫仍會被移到賓州移民所,無法暫時獲得自由,必須待法院判決結果。
葉慶元指出,恐怖威脅罪分成不同層次,包括「透過溝通方式告知別人自己會暴力犯罪,使他人感到畏怖」,以及「因為這種威脅方式,導致大樓被疏散」等。孫安佐目前的行為,屬第一級輕罪(first-degree misdemeanor),刑度最高為五年、科5萬美元罰金。
他說,依照目前行為態樣來講,畢竟還沒有任何實害,也沒有持有火力強大的殺傷性武器,屬於較輕微的行為,司法會如何處理還有得談,即使法院判刑也不會太重,加上他是剛滿18歲、剛到美國唸書不久的年輕學生,不懂異國文化背景,他又否認罪行,只要能證明他並無「使人心生畏懼的意圖」,開玩笑不成罪。
葉慶元分析,接下來可能出現兩種情況,繳錢、放出來是有絕對空間,二是承認輕罪,罰錢之後自願離校,因喪失學生簽證而返台。但前者依目前社會風氣(美國校園恐攻氣氛)顯然不太可能,建議可選擇認罪協商、自願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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