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時事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言論自由不是你說什麼就不用負責的好不
言論自由不是你說什麼就不用負責的好不?
依我說呢
誹謗就是誹謗嘛
尤其是政治上的抹黑就最不道德了
大家來討一一下現在的網上言論是不是過火了
討論討論
Good0Bad1
2013/06/15, 5:06:06 凌晨
本貼文共有 21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01102/14617347

[#FF0000]言論是否構成誹謗,關鍵是「公允評論」( fair comment)[/#FF0000]。10年前謝偉俊控告鄭經翰及林旭華案,終審法院為公允評論下了定義,其中一項重點是,評論是否關乎公眾利益;是否基於事實。
律師黃鶴鳴說,某甲罵某乙是魔鬼,如果乙方鬧上法庭,控告甲方誹謗,法庭不會純粹考慮「你係魔鬼」這句說話,而要全盤分析有關言論的上文下理。他舉例說:「如果你鬧某地產商賣發水樓,係魔鬼,咁如果個地產商冇賣過發水樓,就梗係誹謗,但係如果真係賣過,有事實根據,唔係亂噏,就可以引用 fair comment作抗辯。」
過往一些案例,當雙方就有關言論有否事實根據展開爭辯時,本來是原訴的一方,往往因為需要舉證證明對方言論失實,而淪為被告一方。黃鶴鳴解釋:「譬如地產商被人鬧起發水樓,入稟法庭告對方誹謗,喺庭上,地產商就要證明自己冇起過發水樓,呢個時候,就變咗好似被人告緊起發水樓咁,先要舉證證實自己嘅清白。」

謝偉俊案影響深遠
誹謗罪辯方常用的抗辯理由是公允評論,黃鶴鳴說,簡單而言,辯方須證明並非惡意抨擊對方,例如他是就公眾利益而發言。10年前,終審法院裁定律師謝偉俊控告名嘴鄭經翰及林旭華罪名不成立,轟動一時,該案對以後的誹謗訴訟有深遠影響。
終審法院裁定,誹謗訴訟中只要被告真誠的相信其發表的是公允評論,即使其懷有偏見或別有用心,亦可以引用公允評論作免責辯護。判詞指出,法庭容許公允評論為抗辯理據,是為了保障大眾就公眾利益發表意見,即使當事人存在政治動機,也不表示濫用了公允評論這個抗辯理據。不過,無論被告勝負與否,一旦被大財團捲入誹謗官司,始終是一件很痛苦的事。黃鶴鳴說,誹謗案由高院審理,涉及堂費及律師費動輒數十萬至數百萬,非小市民負擔得起。

走啦五毛
#112013/06/15, 5:52:24 凌晨
引用快速引用
#122013/06/15, 8:46:50 早上
引用快速引用
真係派膠都多餘。思覺失調,及早治療
#132013/06/15, 9:29:50 上午
引用快速引用
#142013/06/15, 9:32:03 上午
引用快速引用

呢度冇錢收
走啦
#152013/06/15, 9:36:06 上午
引用快速引用
你走啦,我唔想搞大佢
#162013/06/15, 9:41:19 上午
引用快速引用
#172013/06/15, 9:41:57 上午
引用快速引用
乜呢個廢柴咁快過來既
#182013/06/15, 9:43:10 上午
引用快速引用
食屎啦你
#192013/06/15, 9:43:40 上午
引用快速引用
我知你係假膠
#202013/06/15, 9:50:53 上午
引用快速引用
秒後自動載入第3
上一頁下一頁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