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繼女入獄,假釋出來連親生女兒也不放過,法官重判12年。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高雄市1名男子2007年性侵繼女被判7年定讞入獄,2012年4月獲假釋,隔天2月涉嫌猥褻唸小學的親生女兒趁她熟睡時碰觸私密部位。
小女孩心中存有陰影,直到念國中時,父親又涉伸出狼爪,在筆記寫下,「真希望我可以離開這世界,去另一個世界生活」。老師察覺有異追問,通報社工且報案。少女哭訴,媽媽要他原諒爸爸,改口說沒這回事。橋頭地方法院認為,依乘機猥褻及強制猥褻罪判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性侵繼女入獄,獲假釋猥褻親生女!媽媽要她原諒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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