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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性侵女同學 竟稱「那麼淫蕩還說不要」
台北某大學一名19歲女學生因做作業結識另名同校陳姓男生,去年3月被對方誘拐到租屋處伸狼爪,女方嚇得縮到牆角,仍遭強行脫褲性侵得逞,還被羞辱:「那麼淫蕩,還說不要!」事後女大生報警驗傷,並在內褲檢體驗出陳男DNA,士林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6月徒刑。判決指出,被害女大生去年3月某日下午在校園巧遇陳男,陳男邀約到他所住的5樓頂樓加蓋租屋處「錄製歌曲」,女大生不疑有詐,隨他前往,不料當天傍晚在屋內,陳男突然叫女大生來看他手機,並趁她靠近偷親嘴巴,女大生連忙推開陳男,陳男卻持續對她強吻。女大生嚇得不知所措,瑟縮到牆角背對陳男,沒想到陳男彷彿走火入魔,見到女大生惶恐抗拒模樣,竟進一步強脫她褲子性侵得逞,還出言羞辱:「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還說不要!」直到女大生崩潰狂哭,陳男才回神停手並道歉,隨後放女大生離開,隔天中午再傳簡訊「對不起」、「你昨天哭的時候,我嚇到了」,女大生則回覆「就算我喊停,它終究是發生了!」事後女大生原本無意提告,還自責「倒楣、很笨」,認為是自己答應去陳男住處才遭性侵,想說「算了,當作沒這件事,也不想太多人知道」,因此隔天下午到台中找男友時,還刻意隱瞞此事,只說被陳男強吻,甚至為了「和好」,還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只是過程情緒不穩,一直哭泣,男友察覺異狀,加上陳男透過臉書私訊他,女大生才在男友質問下,說出當天遭淫辱的經過並驗傷報案。
 
陳男雖辯稱女大生第一時間沒有報案,兩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審酌案發當晚女大生曾向一位女同學哭訴,只是情緒過於激動,說不清楚發生什麼事,認為兩人若是合意性交,女大生應不會有這樣的情緒反應,加上她腰部、手臂都有瘀傷,法官認定陳男硬上女大生,但審酌他沒有前科,輕判他3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網友批評,「噁男」、「精蟲沖腦的賤男!」,還有網友說「陳男雖辯稱女大生第一時間沒有報案,兩人是合意性交,這種說合意性交的…對女孩子來講根本是二次傷害,根本毫無悔意...應該重判才對…」。

台北某大學陳姓男生性侵女同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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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3:59:5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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