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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蘿莉控」彰化男蟲歎「網路毀了我一生!」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準台大生林和駿,沉迷「蘿莉控」,假文青引誘少女拍裸照,再散佈於網路。其行為與彰化日前引發院、檢對槓的「網路男蟲」如出一轍,兩案之間的異同,引發彰檢檢察官的討論。
彰檢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表示,兩人在網路前引誘少女拍裸照,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罰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彰化的吳姓被告行為更惡劣,除了拍裸照外,還約炮,就算少女自願,也違反性自主條例,刑度更重。
林漢強表示,網路社交軟體興起,讓「網路男蟲或痴漢」案件層出不窮,很多被告都是在實體世界感到自卑或空虛(交女友不順),便到網路上尋找下手目標,通常對象都不在少數,若依一罪一罰論處,罪刑非常重。
其次,由於是網路犯罪,「凡走過必留痕跡」,若網路鄉民不爽,便展開肉搜,「網路男蟲」的面貌極易曝光,一旦身分曝光,家族蒙羞,自己一生都沾上污點難以洗清。
彰化的吳姓被告,家裡貧窮,原本在貨運公司當司機,東窗事發後馬上被公司解職,日前出庭時說,律師費和交保金根本籌不出來,媽媽四處向親友借錢,因為這個案子,家人都抬不起頭,他說「網路毀了我一生」。
醬汁: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93384
彰檢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表示,兩人在網路前引誘少女拍裸照,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罰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彰化的吳姓被告行為更惡劣,除了拍裸照外,還約炮,就算少女自願,也違反性自主條例,刑度更重。
林漢強表示,網路社交軟體興起,讓「網路男蟲或痴漢」案件層出不窮,很多被告都是在實體世界感到自卑或空虛(交女友不順),便到網路上尋找下手目標,通常對象都不在少數,若依一罪一罰論處,罪刑非常重。
其次,由於是網路犯罪,「凡走過必留痕跡」,若網路鄉民不爽,便展開肉搜,「網路男蟲」的面貌極易曝光,一旦身分曝光,家族蒙羞,自己一生都沾上污點難以洗清。
彰化的吳姓被告,家裡貧窮,原本在貨運公司當司機,東窗事發後馬上被公司解職,日前出庭時說,律師費和交保金根本籌不出來,媽媽四處向親友借錢,因為這個案子,家人都抬不起頭,他說「網路毀了我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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