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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獲批准保釋外出
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的案件,被判入獄十三個月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向終審法院申請保釋獲批,但法官不批准他保釋期間到台灣出席研討會。

黃浩銘由囚車載到終審法院,獲准保釋後步出法院。他本身服刑是因為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今年一月被判監四個半月,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指黃浩銘因為行為良好,提早出獄,法院因此開庭處理他在東北案的保釋申請。

律政司一方不反對認為他沒有棄保風險,但反對他七月去台灣八天參加華人民主書院,關於退休保障及囚犯權益的研討會,認為他透過視像會議都可以參與。終院最後批准黃浩銘保釋,但認為研討會不涉及家事,又指保釋期間離港是特殊要求,拒絕有關申請,要交出旅遊證件。終審法院早前已批出黃浩銘和其餘十二名東北案被告的上訴許可,案件排期今年九月審訊。

黃浩銘在二零一四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判他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他入獄十三個月。

http://cablenews.i-cable.com/ci/videopage/news/525301
Good2Bad1
2018/04/16, 4:41:3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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