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時事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隨機性侵少女 惡狼狡辯「她破處另有原因」
桃園一名鄭姓男子前年夜間在路上隨機持防狼噴霧劑噴灑一名12歲少女頭臉,再拖進草叢掐頸性侵得逞,落網還被查出19年前另涉性侵2女未到案,他推稱本案僅「摸摸」,受害少女的處女膜新裂傷「另有原因」,最高法院不採信,今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6年9月1日晚間8時許,桃園大溪一位讀國中的少女結束補習,獨自走路回家,鄭男(50歲,在押)騎機車經過,掉頭尾隨,趁四下無人,趨前用防狼噴霧劑噴灑少女頭臉,將少女拖進草叢掐頸壓制,揚言:「再大叫就要把你掐死!」少女年幼力弱、不敢反抗,慘遭鄭男用手指性侵得逞,等鄭男逃離,少女顧不得沒穿回內褲與鞋子,急忙反穿外褲赤腳跑到路上攔車求助,回家向哥哥哭訴,報案就醫確認處女膜有一道新裂傷。警方過濾事發現場監視畫面,發現歹徒騎乘的機車車號雖模糊,但擋泥板很大,跟當地機車行打聽得知「這樣的機車很少,大溪區這邊有1輛」,據此循線查獲鄭男到案。鄭男辯稱案發前服用安眠藥,對本案經過毫無記憶,但又推稱頂多「摸摸」被害人,絕沒性侵,鄭更指被害人「處女膜裂傷原因很多」,不一定是他造成,他也不知被害人當時未滿14歲。法官指少女未能明確指認鄭男手指碰觸她的私處時有無插入,主因是少女從無類似的經驗,但少女驗傷時,私處外部留有已乾的血漬、處女膜有新裂傷、內部採樣驗出鄭的DNA,足認鄭確以手指性侵得逞。法官並查明少女證稱鄭男犯案時,神情舉止均無服用安眠藥造成的恍神狀態,且少女身高不到150公分,當時身穿國中制式短袖運動服,一眼即知嬌小稚嫩,可預見少女可能未滿14歲。法官認為鄭男僅為滿足自己性慾,嚴重傷害被害少女身心,惡性重大又一再推託、不願認錯,一、二審均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鄭上訴喊冤,今被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淫狼性侵落單女子。示意圖
https://tw.appledaily.com/recommend/realtime/20180417/1335901
Good0Bad1
2018/04/17, 1:01:01 下午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