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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倫旺角騷亂案燒的士 上訴許可被駁回
楊家倫旺角騷亂案燒的士 上訴許可被駁回[/size=6][/b]

涉及旺角騷亂案而被判囚4年9個月的楊家倫,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庭上指,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就申請人的定罪裁決穩妥,裁決的刑期亦合適。

判詞指出,原審法官小心考慮申請人的容貌,並將容貌與證物圖片中的犯人比較後得出申請人就是犯人的結論,有關結論是建基於以照片作為辨認訂下的法律原則。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依賴的法律原則是正確,結論是合理及有足夠證據支持,又指上訴庭無基礎干預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決。

判詞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本案所出現的無故及嚴重的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認同原審法官所指,要對有關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又指案件毫無疑問是一宗極為嚴重的違法事件,原審法官判處4年9個月的刑期是合適,而非明顯過重,無下調空間。

案發在2016年2月9日凌晨,任職香港公開大學技術員的被告楊家倫,被控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無合法辯解下,放火損壞一輛的士,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在審訊時,留意到被告「哨牙」的特徵,對照當日拍攝到的相片,裁定他是當晚參與暴動的縱火者,最終判他入獄4年9個月。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91792-20180418.htm

一日有楊振權點都唔會比佢哋上訴
Good0Bad0
2018/04/18, 11:21:35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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