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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行散戶保障加至 50 萬 證監倡涵蓋滬深股通股份
港股將迎來生物科技、同股不同權公司之際,證監會擬優化投資者賠償制度,就每項違責向每名投資者支付的賠償上限由15萬提高至50萬,與金管局的存款保障計劃賠償上限一致,並涵蓋互聯互通內的A股市場,即滬、深股通內股份。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認為,新制有助加強市場對中小型券商信心,有利業界發展,同時在市場變革時進一步保護散戶。

投資者賠償基金機制於15年前設立,旨在保護散戶於證券行破產、虧空或欺詐時,提供一個安全網,蒙受損失的客戶可以申請賠償,機構投資者不在合資格人士之列。證監會擬將賠償額提高至50萬,與銀行的存款保障上限看齊,證監的諮詢文件亦顯示,金額同時較歐盟的19.1萬及新加坡的29.5萬為高,與英國的54.7萬元水平相若,比美國的390萬元為低。

證監表示,將賠償上限提高,主要因為客戶在經紀行的資產增長;另外近年賠償投資者的覆蓋水平比率下跌,在2014年75%的投資者損失在上限之內,至2017年則只有64%,證監指提高上限至50萬元平均覆蓋率可增至83%。

張華峰:有利中小型券商

至於將保障範圍擴闊至滬、深股通中的A股,證監會指,現時制度只包括港交所內買賣產品,但互聯互通內買入的A股亦是透過港證券行發出的買賣指示,不將其納入保障範圍似乎不合理。港股通內的買賣則由內地證券行主營,內地投資者非基金保障對象。

此外,證監會亦提能賦權作彈性中期付款,即在未確定違責證券行需賠償銀碼時先支付賠償,證監指只會在市況不穩、延遲賠償或會引起大規模擠提時,才會行使該權力。

是次諮詢期2個月,證監希望今年中前作最後定稿,並於今年底前提交至立法會進行審議程序。

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指,提高賠償上限對於中小型券商而言是好事,認為做法增加投資者信任度,「安心放錢」在證券行,同意加強保障投資者利益。他亦指,未來香港容許同股不同權、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來港上市,「可能10間得1間掂,失敗機會大」,在市場改革時增加安全網亦是一個明智之舉。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m/finance/daily/article/20180428/20375435
Good0Bad1
2018/04/28, 8:23:45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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