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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眼神嚇到不敢反抗? 女告性侵真相竟是…
一名女子指控陳姓男網友約她外出總是不懷好意,在公車上扮起痴漢玩弄她,唱歌時又將她抱進廁所強迫發生性關係,還說因為陳男的「眼神很恐怖」,她才不敢反抗,直到事後發現懷孕,才決定提告,但台北地檢署開庭時,女子卻翻供表示她很喜歡對方,「提告只是想找到他而已」,檢察官認定陳男罪證不足,昨將他不起訴。

據了解,20多歲的陳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7歲的女網友,2人開始聊天交往,女子對陳男頗有好感,不排斥與陳男進一步約會見面,因此答應陳男的邀約,一起出遊。事後女子指控,去年7月14日兩人相約前往林口三井outlet逛街,搭乘公車前往時,陳男竟然拉著她的手去摸他的小弟弟,她不願意立即將手抽離,陳男卻不顧她的感受,再度對她猥褻。女子還說,7月28日兩人又相約西門町好樂迪KTV唱歌,進包廂唱沒幾首歌,陳男又開始不安分,將她抱進廁所強迫發生性關係,還拿出手機拍攝性愛畫面,她說「不要」,但陳男「面露兇光,眼神好恐怖,我只好任他擺佈」,後來發現懷孕,陳男又避不見面,才提出告訴。陳男到案否認違背女網友的意願,辯稱,在公車上沒有強拉對方的手去摸自己的下體,在好樂迪發生性關係時,對方並沒有拒絕,為了證明自己說法,陳男還拿出事後雙方的對話記錄,及女網友寫給他的手稿,以示清白。為了釐清誰是誰非,檢察官再次傳喚告訴人到案時,女子突然改口,在公車上她的手碰到陳男下體後覺得很怪,就將手抽回,事後還繼續陪他逛街。去唱KTV時陳男也沒有違背她的意願,而且她很喜歡對方,當時提告只是想找到對方而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陳男並沒有違背女子的意願,認為事證不足,將陳男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笑稱:「只有說現在告性侵已經是台女的新流行趨勢」,還有人說這女的一定很常去超商寄物,「每次不是大件貨就是小件貨」,更有人說這種浪費資源,沒法條可以修理嗎?

女和男網友在廁所嘿咻,事後竟告對方性侵。示意圖
https://tw.appledaily.com/recommend/realtime/20180502/1345326
Good0Bad0
2018/05/02, 3:37:2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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