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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13歲援交女已成年 港大生於終院上訴得直脫非禮罪
2014年一名港大生於色情網站結識自稱17歲的援交女,雙方進行性交易後始揭發少女年僅13歲。港大生辯稱女童「有前有後」,真誠相信對方年過16歲,而原審裁判官亦指女童沒稚氣,比真實年齡大,裁定港大生無罪。但律政司於高院上訴得直,港大生去年上訴至終院。終院今頒下判詞,指如果被告能證明他很可能真誠並合理地相信女孩是16歲或以上,被告就有良好的免責辯護理由,最後裁定港大生上訴得直。
上訴人蔡偉麟(25歲)曾於上訴中提出三個問題,包括當非禮罪的事主是16歲以下,控罪是否是一項「絕對法律責任」的罪行、當非禮案事主是16歲以下時,被告人能否以「真誠相信年過16歲」作為抗辯理由,以及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人不是真誠相信事主的年齡大於16歲。
上訴人於2014年時在港大就讀統計學,同年8月透過援交網結識一名自稱17歲的援交女,兩人相約見面,上訴人向對方支付750元於賓館內與對方共浴及接受口交服務,及後被控非禮罪。上訴人於審訊時辯稱少女 「胸部好大」、 「有上有下,有前有後」。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509/5816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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