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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發生核事故,香港人命賤到只獲賠15蚊人仔
前蘇聯的切爾諾貝爾核爆,以及日本福島核洩漏事故,俄羅斯和日本政府都不設賠償上限,而且還按污染程度劃分一至四級賠償,至今仍為村民提供免費醫療、30至90日有薪年假。

惟獨是鄰近香港、中華電力參與投資的廣東大亞灣核電站,總賠償金額上限卻僅為3億元人民幣。一旦發生嚴重核事故,以深圳和香港約2,000萬常住人口計算,每人平均僅獲賠15元人民幣,其他什麼醫療開支、失業賠償、死亡恩恤金,全部都無。

保安局《大亞灣應變計劃》文件指出,「境內外人士若遭受廣核站或嶺核站核事故損害,需自行在當地法院提出訴訟,向核電站經營者索償」,惟所有受害人合共的賠償上限僅約2,139萬元;若超出限額,中國政府會作出補貼,上限約3億元人民幣。

強國為了發展經濟,而香港人就被迫以賤命作賭注,承擔莫大的風險,香港政府只管興建大白象工程,何曾為港人爭取過什麼核事故前後的保障和權利呢?巿民又可以如何向中電集團索償呢?

【不同國家的核電廠事故營運者賠償上限 】

國家:日本 / 印度 / 奧地利 賠償不設上限(折合港元)
美國: 928.20億元
南韓: 36.66億元
芬蘭: 21.06億元
巴西: 12.48億元
法國: 10.14億元
中國: *3.57億元

資料來源:http://www.legco.gov.hk/…/…/ea/papers/ea0429cb1-2045-2-c.pdf
《大亞灣應變計劃》第十二章 〈法律權力及賠償〉
http://www.dbcp.gov.hk/chi/dbcp/DBCP_Chapter_12.pdf
Good1Bad4
2018/05/09, 5:33:1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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