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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官指無悔意需判監 月底判刑吳文遠遭還柙
社文連主席吳文遠(41歲)就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及其丈夫懷疑涉貪而到廉署舉報,並向傳媒及在社交媒體披露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遭廉署控以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裁判官今裁決時指被告為提升知名度而犯案,亦打草驚蛇,不認為披露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裁定吳三罪罪成,並認為吳全無悔意需要判監,但姑且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吳須還柙至本月28日候判,而吳進入囚室前大叫「哈,哈,絕不認同法官的事實裁決」。

辯方求情時表示,若吳被判監3個月,未來5年便不能參加立法會補選,影響吳的政治生涯,望能酌情扣減刑期。裁判官反問辯方「我應唔應該考慮呢樣嘢?」,又問辯方這是否是一個適當的減刑因素。辯方稱被告非惡意抹黑馮程淑儀,亦無捏造事件,望能判吳緩刑。

裁判官鄭念慈稍早前引用案例與代表吳的大律師石書銘討論,指案例中被告當時為私人恩怨而披露女上司被廉署調查,李獲上司原諒,仍被判監4個月,上訴後改判監3個月,裁判官指李為私人恩怨而被判監,而吳為提升自己知名度而犯案,影響馮程淑儀的聲譽,「除非你有馮程淑儀的求情」。

辯方續稱,被告並非與馮程淑儀有私人恩怨,只因換樓事件涉及公眾利益,被告的行為能喚起公眾關注政府官員操守問題,並非無中生有。

裁判官強調,假如被告純粹只要求執法機構秉公辦理,他的行為是值得鼓勵,不應被罰,惟吳披露廉署正式立案調查馮程淑儀。

辯方稱被告犯案時沒有案底,他犯案只為令公眾繼續關注社會議題,不涉私人恩怨,他並無個人金錢得益,僅能幫助他的政治工作,望能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本案亦對其他政治人物有所警惕。

庭上早前證供顯示,吳於前年4月2日到廉署投訴,廉署人員於同月5日通知吳會立案調查該案,又邀請吳到廉署會面,當時廉署人員3度提醒吳不要向公眾披露案件細節及安排。然而,同月5日至7日期間,多間媒體已有相關新聞報道。由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吳在fb、Instagram等發佈錄口供當日的自拍照。

吳自辯時稱發佈時記不起有廉署人員提醒及警告他不要披露受調查人身份及案件細節,他稱就算他當時記得,但為了公眾利益仍會披露有關資料,他亦否認為了提高知名度而犯案。

惟裁判官今指認為被告為提升知名度而犯案,吳披露馮程被廉署調查,客觀上打草驚蛇,令她有所準備,吳的披露不涉及公眾利益,沒有合理辯解。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511/58178327

舉報都有罪
Good0Bad1
2018/05/11, 12:15:12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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