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
澳門億萬富翁吳立勝 賄賂聯合國高官判4年徒刑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5月12日訊】中共全國政協委員、澳門房地產大亨吳立勝「賄賂聯合國最高層」一案,週五(11日)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被判處4年徒刑,罰金100萬美元,沒收個人財產150萬美元,及補償聯合國律師諮詢費。吳立勝將在7月10日向賓州監獄報到入獄,刑滿後遣返澳門。
資產約百億澳門元的69歲吳立勝(Ng Lap Seng)被控賄賂聯合國大會前主席艾希(John Ashe)和前多明尼加駐聯合國副大使羅倫索(Francis Lorenzo)130多萬美元,換取聯合國支持他在澳門建造數十億美元的聯合國會議中心。
吳立勝去年被控賄賂和洗錢等6項罪名成立,當年的7月遭定罪。其辯護律師以吳不懂英文、吃不慣西餐、身體健康為由,請求法官輕判他免於在美坐牢,直接送回中國。
但檢控官表示,吳立勝早在1996年就因捲入柯林頓(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大選前的外國政治獻金醜聞被調查,他此次行賄聯合國高官罪行性質嚴重,力爭判他6年以上。
11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柏德瑞(Vernon Broderick)判處吳立勝4年有期徒刑與100萬美元罰金,並且沒收與他犯案所動用資產價值相若的150萬美元,以及賠償聯合國30.2萬美元法律費用。
曼哈頓聯邦檢察官柏曼(Geoffrey Berman)表示,吳立勝利用聯合國的最高層,以追求在澳門達成數十億美元的房地產交易。他實際上是「利用國際會議中心作為他貪婪意圖的工具」。
代理助理檢察長克羅南(John P. Cronan)則表示,任何級別的政府腐敗都破壞法治,不能容忍。此案件發生在聯合國這種國際機構更具腐蝕性,吳「通過向聯合國兩名大使行賄試圖操縱聯合國的職能。」判決還表明,「那些從事腐敗活動的人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另外4名被告都已認罪,包括羅倫索。第5名被告艾希2015年10月被捕,但2016年因為在家中發生槓鈴壓頸意外過世。艾希曾任安地卡及巴布達駐聯合國大使,2013年9月任職聯合國大會主席,歷時一年。
吳立勝:很後悔求輕判 檢控官:精明商人非無辜者
據大紀元報導,吳立勝在法官宣判前為他的行為道歉,兩次表示「很後悔」。其代表律師為吳辯稱,在澳門興建「聯合國會議中心」,作為中國與發展中國家合作的「聯合國南南合作」永久會議場所,其目標是「慈善事業」。
但檢控官直指吳立勝是假慈善。他計劃在澳門興建的「聯合國會議中心」,配有豪華住宅、酒店、高端購物中心、遊艇碼頭、直升機場和「大使俱樂部」,這不是他聲稱的「幫助發展中國家」的慈善事業,不是為了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消除貧窮和減少不平等」使命,而是為了自己有所圖、有所利。他的動機不言自明,但他用舞弊的手法獲得前聯合國主席支持。
檢控官表示,吳立勝是一位「精明的國際商人,他多次利用自己的財富和權力在聯合國尋求腐敗決策,這是他的選擇。」她請求法官對吳立勝判決「有實質意義的懲罰」,給其他人以警示,因為「世界各地的商人和專業人士」會關注此案的判決。
雙方就吳立勝的刑期爭辯了許久。吳立勝的代表律師將吳描繪成家庭和事業中都有很高的道德標準,說他出生在廣東一個貧窮鄉村的農民家庭,從小失學,1978年到澳門求生,初為街頭成衣小販,吃了很多苦,後來成為地產大亨後,不忘慈善事業,助學捐款。
但檢控官指出,吳立勝並不是一個無辜者,1996年他涉嫌透過一家中餐館老闆崔亞琳(Charlie Trie ),非法捐款逾100萬元給克林頓競選連任,該餐館老闆被定罪及判入獄,但過去十多年,吳立勝一直迴避美國國會的調查。而在判決前提交的文件中,檢控官懷疑吳立勝列出的捐款名單是否「純粹的慈善」,例如他至少一項「捐款」是通過中共政協會議作出。
吳立勝在宣判前用廣東話表示抱歉和後悔,說自從他被捕後,尤其被定罪後,他的債權人逼他還錢,銀行取消他的戶口,以前的生意夥伴遠離他,他幾十年艱苦打下的事業,現面臨重大困難,他每天幾個小時通電話維持生意,又擔心子女無法處理好生意,生意無法經營下去。他希望法官從輕發落,讓他能回到家,而不是等家人拿他的骨灰盒回國。
檢控官則表示,吳立勝過去32個月被監禁在紐約豪宅中的保釋生活並不能替代他的刑期,該豪宅合併兩個公寓,除了管家廚師外,按摩師每天數小時服務他,還有很多親友探訪他、長住在公寓中,辯方辯稱的吳立勝「住在籠子中」以及「與親友隔絕開」的理由,不能成立。
聯邦法官布羅德里克(Vernon Broderick)表示,判吳立勝入獄4年是他應得,部分原因是他多年來投錢(行賄),並沒有停下來考慮後果,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反而「變得更大膽」。
http://www.ntdtv.com/xtr/b5/2018/05/12/a1375448.html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