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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被迷姦事後又一起上摩鐵 性侵不起訴
桃園一名詹姓男子(55歲),遭控前年9月以藥物加入杯水中交女同事飲用,利用對方失去意識時性侵得逞,事後還恐嚇不得說出此事,否則將對女方不利;不過,該女同事事後又與詹男開房間發生性行為,桃園地檢署認為,如果被害人有遭性侵,為何沒立刻驗傷、採証、報警究辦,事後還跟對方去摩鐵,難以憑其片面之詞認定詹男性侵,今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悉詹男前年底帶女同事上摩鐵性交後,曾向林姓男同事(59歲)透露,每次與女方開房間,都會給她2千、3千元,不過,林男又把此事告訴另名張姓男子,女同事獲悉後,氣得向詹男和林男分別提出妨害性自主、誹謗等告訴。詹男被告後則否認性侵,堅稱雙方你情我願。被害人則解釋,「第一次」結束後詹男曾向她告白,只要維持性關係,就會給她100萬元,因此她後來才答應跟詹男去摩鐵。而關於詹、林遭控誹謗部分,由於林男是從詹男口中得知上摩鐵、給錢等事;林男也坦承,曾將上述情事轉告張男,桃園地檢署認為,此種俗稱八卦的事,一般人在傳述時,未必都有要他人再轉傳的意圖,且2人僅分別向自己單一好友分享,並非散布於眾,然是否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今均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https://tw.appledaily.com/recommend/realtime/20180515/1354056
據悉詹男前年底帶女同事上摩鐵性交後,曾向林姓男同事(59歲)透露,每次與女方開房間,都會給她2千、3千元,不過,林男又把此事告訴另名張姓男子,女同事獲悉後,氣得向詹男和林男分別提出妨害性自主、誹謗等告訴。詹男被告後則否認性侵,堅稱雙方你情我願。被害人則解釋,「第一次」結束後詹男曾向她告白,只要維持性關係,就會給她100萬元,因此她後來才答應跟詹男去摩鐵。而關於詹、林遭控誹謗部分,由於林男是從詹男口中得知上摩鐵、給錢等事;林男也坦承,曾將上述情事轉告張男,桃園地檢署認為,此種俗稱八卦的事,一般人在傳述時,未必都有要他人再轉傳的意圖,且2人僅分別向自己單一好友分享,並非散布於眾,然是否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今均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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