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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仔, 你位知己有冇同你講佢好凍呀
老情人床上喊冷 已婚男上前擁抱結果好慘[/size=4][/b]
1名已婚的王姓男子背著妻子與老情人偷情,沒想到東窗事發後,王男還繼續私會老情人,但這一回事情鬧得更大了,因為王男被控趁著對方酒醉不醒人事後,帶到旅館性侵。不過檢察官發現,[#ed2f3c]2人是因為這起婚外情所衍生的事情談判,沒想到因為女子一句「我好冷」 2人就莫名其妙談到床上,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女方不想男方離開,便說「如果我早上起床沒有看到你,我就告你性侵」,王男不理會仍回家,結果挨告 [/#ed2f3c]最後因查無王男犯罪事證,檢方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ed2f3c]這名40多歲的王姓男子,在婚前有1名交往多年的女友,2人年輕時因為意氣用事分手,王男結婚後再次與老情人重逢,2人為了年輕不知珍惜有點感傷,意外擦出火花,發生了不該發生的性關係。[/#ed2f3c]沒想到這次再續前緣,卻讓這段戀情剪不斷、理還亂,一次2人漫步在台北的人行道上,王男妻子發現後,上前與女子爭論,過程中還打傷了對方,女子不甘心自已本應該是元配,最後竟然淪為小三還被打,一怒之下對王男的妻子提起傷害告訴。
去年10月間,王男再約老情人見面,希望看在他的份上,能放過他的妻子,撤回告訴。2人當天相約到「華山小酒館」用餐飲酒,接著女子又去超商買酒,但由於女子喝多了在路旁嘔吐,當時又下著雨,王男就帶她到附近的「群來商旅」休息。
事後,女子指控王男當天趁她酒醉不醒人事之際,帶她到旅館性侵,完事後還匆匆離去。當她一早醒來發現王男不在身邊且全身赤裸,才發現被他糟蹋,因此提起乘機性交罪告訴。
王男得知被告,坦承當天有約老情人見面,也有發生關係,但是絕無違背對方的意願,他說,當天主要是希望能夠請她撤回對妻子提出的傷害告訴,但對方邀他一起共進晚餐,離開餐廳後,因為她喝多了,在路上又哭、又鬧、又嘔吐,還趴在地上喊冷,當時妻子曾打電話找他,當天下著雨,他又不能放著老情人不管,就帶她到附近旅館休息。
王男說,[#ed2f3c]進到飯店後,他把她的濕襯衫脫掉,蓋上棉被後準備離開,但是她一直說「好冷」,他於心不忍,就上床抱著她取暖,沒想到2人抱著抱著感覺就來,自然而然的發生了性關係 完事後他想要回家,但她不讓他回家還打電話給櫃台說要報警,質問他「你玩完就想走喔」、「如果我早上起床沒有看到你,我就告你性侵」。他沒辦法,只好再留下來陪她,2人去洗鴛鴦浴後又發生性關係 之後因妻子一直打電話找他,最後就趁她睡著後趕緊回家。[/#ed2f3c]
檢察官為了查證王男是否撿屍性侵,調閱旅館監視畫面,發現女子在王男辦理入住手續時,雖然略有醉意,但還能自行站立、行走,知道王男辦好入住手續後,也自行往電梯方向移動進入房內。
另外檢察官也傳喚當天飯店櫃台值班人員,釐清當時女子是否意識不清,以及在接到女子打電話到櫃台要求報案的情形,服務人員證稱,當時女子只是走路不穩,當入住一段時間後,女子有打電話到櫃台,用冷靜的語氣說「我要報警」,然後馬上掛掉電話,他覺得怪,但不確定發生什麼事,5分鐘後回撥,是王男接電話,告訴他「沒有啦,是她不讓我走」,當時電話那頭還聽到女的在旁啜泣說「不要啦、不要啦」,感覺就是2人在鬧脾氣。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王男當天有趁女子酒醉不醒人事,將她帶到旅店性侵,最後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516/1354581/
仲有唔好俾你老婆睇到呢單新聞
1名已婚的王姓男子背著妻子與老情人偷情,沒想到東窗事發後,王男還繼續私會老情人,但這一回事情鬧得更大了,因為王男被控趁著對方酒醉不醒人事後,帶到旅館性侵。不過檢察官發現,[#ed2f3c]2人是因為這起婚外情所衍生的事情談判,沒想到因為女子一句「我好冷」 2人就莫名其妙談到床上,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女方不想男方離開,便說「如果我早上起床沒有看到你,我就告你性侵」,王男不理會仍回家,結果挨告 [/#ed2f3c]最後因查無王男犯罪事證,檢方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ed2f3c]這名40多歲的王姓男子,在婚前有1名交往多年的女友,2人年輕時因為意氣用事分手,王男結婚後再次與老情人重逢,2人為了年輕不知珍惜有點感傷,意外擦出火花,發生了不該發生的性關係。[/#ed2f3c]沒想到這次再續前緣,卻讓這段戀情剪不斷、理還亂,一次2人漫步在台北的人行道上,王男妻子發現後,上前與女子爭論,過程中還打傷了對方,女子不甘心自已本應該是元配,最後竟然淪為小三還被打,一怒之下對王男的妻子提起傷害告訴。
去年10月間,王男再約老情人見面,希望看在他的份上,能放過他的妻子,撤回告訴。2人當天相約到「華山小酒館」用餐飲酒,接著女子又去超商買酒,但由於女子喝多了在路旁嘔吐,當時又下著雨,王男就帶她到附近的「群來商旅」休息。
事後,女子指控王男當天趁她酒醉不醒人事之際,帶她到旅館性侵,完事後還匆匆離去。當她一早醒來發現王男不在身邊且全身赤裸,才發現被他糟蹋,因此提起乘機性交罪告訴。
王男得知被告,坦承當天有約老情人見面,也有發生關係,但是絕無違背對方的意願,他說,當天主要是希望能夠請她撤回對妻子提出的傷害告訴,但對方邀他一起共進晚餐,離開餐廳後,因為她喝多了,在路上又哭、又鬧、又嘔吐,還趴在地上喊冷,當時妻子曾打電話找他,當天下著雨,他又不能放著老情人不管,就帶她到附近旅館休息。
王男說,[#ed2f3c]進到飯店後,他把她的濕襯衫脫掉,蓋上棉被後準備離開,但是她一直說「好冷」,他於心不忍,就上床抱著她取暖,沒想到2人抱著抱著感覺就來,自然而然的發生了性關係 完事後他想要回家,但她不讓他回家還打電話給櫃台說要報警,質問他「你玩完就想走喔」、「如果我早上起床沒有看到你,我就告你性侵」。他沒辦法,只好再留下來陪她,2人去洗鴛鴦浴後又發生性關係 之後因妻子一直打電話找他,最後就趁她睡著後趕緊回家。[/#ed2f3c]
檢察官為了查證王男是否撿屍性侵,調閱旅館監視畫面,發現女子在王男辦理入住手續時,雖然略有醉意,但還能自行站立、行走,知道王男辦好入住手續後,也自行往電梯方向移動進入房內。
另外檢察官也傳喚當天飯店櫃台值班人員,釐清當時女子是否意識不清,以及在接到女子打電話到櫃台要求報案的情形,服務人員證稱,當時女子只是走路不穩,當入住一段時間後,女子有打電話到櫃台,用冷靜的語氣說「我要報警」,然後馬上掛掉電話,他覺得怪,但不確定發生什麼事,5分鐘後回撥,是王男接電話,告訴他「沒有啦,是她不讓我走」,當時電話那頭還聽到女的在旁啜泣說「不要啦、不要啦」,感覺就是2人在鬧脾氣。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王男當天有趁女子酒醉不醒人事,將她帶到旅店性侵,最後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516/1354581/
仲有唔好俾你老婆睇到呢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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