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要好好保護自己啊!《自由時報》報導,嘉義陳姓男大生(21歲)前年7月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先認識第1位女學生小美(化名、未滿14歲),雙方相約在新港某學校見面,隨後帶至身障專用廁所,同年8月間,男大生透過小美介紹及經由網路交友軟體,認識第2位女學生小玉(化名、未滿14歲),2個月後,男大生開車載小玉至新港鄉某處河堤旁,在車上與小玉發生性關係。
小美被老師發現帶驗孕盤到學校,小美才坦承與男大生發生關係,並將小玉與男一事告訴老師,全案因此曝光。2位女學生均稱遭男大生違反意願性交,但法官調查,2人所證情節有諸多可疑之處,說詞難以採信,認為男大生並未違反2人意願性交,且都已和解,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男大生2年、緩刑2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示意圖,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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