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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案】700萬懷疑賄款經滙豐 德銀滙出


何志平案
700萬懷疑賄款經滙豐 德銀滙出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保釋申請續審在即,控方逐點反駁辯方提出的撤銷控罪及禁止部份證據呈堂動議,如意見獲法官接納,勢減低何志平保釋獲批機會。控方並首度披露何志平涉及的賄款匯款路徑,顯示三筆合共700萬港元的款項,先後經匯豐及德意志兩間大行在香港和美國的賬戶匯往杜拜和烏干達。

控方反駁撤控理據

何志平保釋申請在紐約時間5月17日下午3時續審。何一方早前提出撤銷八條控罪中的六條,其中四條關於《海外反腐敗法》,辯方指當局同時引用分別針對「國內業務(domestic concern)」及外國人法例檢控何互相矛盾。但控方指所謂「國內業務」並非指何,而是有在維珍尼亞州註冊的中華能源基金會,何是作為基金會主要人員被控,但他是外國人,故可同時用另一條例檢控;加上控方有權以交替控罪檢控,認為撤銷並無理據。
至於洗黑錢控罪,辯方指有關款項只是「途經」美國,並非「匯自」或「匯往」美國。控方詳細列出涉事三筆款項匯款路徑,並指根據過去案例,同類經美國代理戶口再轉賬到國外的匯款,一律被視為兩個獨立的交易。

根據控方資料,匯給加廸奧的兩筆款項,均由香港匯豐轉賬至紐約匯豐,再在紐約轉賬往阿聯酋銀行Mashreq Bank在當地的分支,再匯往加迪奧在Mashreq杜拜的戶口。至於給烏干達外長庫泰薩的50萬美元,則經德意志在紐約的分支匯往烏干達的標準銀行(Stanbic Bank)。

何聲稱自己與美國關聯僅得匯款途經美國這一點,控方列出何與美國的六大關聯,包括他作為美國註冊的基金會總幹事、利用美國金融系統及美元匯出賄款、利用美國電郵供應商服務進行行賄計劃等,認為有充份理據在美國提控。
另外,辯方指聯邦調查局人員在未宣讀何的緘默權前,將何的平板電腦和手機轉至飛行模式為由,「騙取」何的手機密碼,要求禁止與手機相關證據呈堂。控方就指轉至飛行模式的目的是防止有人遙距刪除資料,強調搜查手機內容有法庭手令。
■記者林偉聰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517/20393283
Good0Bad0
2018/05/17, 7:01:58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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