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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被捕:法官第3度拒保釋 何面容憔悴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貪案,紐約法院周四(17日)開庭續審,法官花了約一小時聽取控辯雙方理據後,宣布第三度拒絕何志平保釋,認為何志平雖然將保釋金再加碼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但他的潛逃風險高,保釋措施也未必足夠確保他出席審訊。

何志平繼續身穿黑色短袖囚衣,出庭時面容略為憔悴,對在場記者有點強顏歡笑,然後坐在辯方律師利萬德(Andrew J. Levander)旁邊。法官福里斯特(Katherine Forrest)在開場發言時,點出兩個重點需要集中討論,包括何志平可能面對的刑期長短,及抵押香港物業是否值得信納。她指出由於辯方自己計算過,刑期達151至188個月,即10年以上,比之前的說法有很大出入,亦是一個很較長的刑期,另外經審視過呈交的文件,覺得如要沒收香港物業,亦比她想像中困難。

利萬德解釋,兩個香港物業的屋契可以交由法庭保管,若何志平潛逃,美國政府大可以變賣屋契,再由買家去決定如何沒收物業,而最重要的是現居該兩個物業的人,即何志平媽媽及兄弟是無權阻止變賣物業,最終會變成無家可歸。但控方質疑辯方的講法,指美國政府不是一個商人,不是單靠一張屋契,然後隨街找個買家就可以解決問題,強調美國政府若要沒收香港物業,須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

另外,討論到刑期時,辯方再次強調何志平是一個會為名譽而戰鬥到底的人,如果易地而處想像何志平的心態,潛逃對他一個如此有名望的人來說,是不可能發生的事,又反問何志平那麼知名,還能夠逃到哪裡?不過控方反駁,何志平以能源公司的高層的身份涉貪,是特別嚴重的罪行,而且案情亦很嚴重,深信他面對刑期很高,而且他很富有,所以即使再提高保釋金額,亦不是重大理由讓他保釋,而電郵中的何志平所說的戰鬥到底,亦不排除是他知道被監控而說的。

法官聽完控辯雙方辯論後,決定拒絕何志平的保釋申請,法官認為何志平始終與美國沒有關係,尤其是他的親人與資產均不在美國,加上控辯雙方的量刑指引都超過10年,對一個68歲的老人家而言是生死攸關的問題,認為如果何志平有健康問題,10年對他來說可以很重要。

另外講到保釋措施方面,雖然何志平願意接受電子監控,但不排除會出現沒電的情況,即使只是一段短時間,他都有逃脫的可能。至於何志平願意放棄在全球拒絕被引渡的權利,法官指如果案件被其他國家列作政治案件處理,那就難以引渡何志平。

至於何志平抵押了家人現居住的兩個香港物業,法官指雖然有一定作用,覺得可以令何志平出於道德,為了不想家人遭受牽連,而不會棄保潛逃,但最終認為有關做法難以評估對被告親人有多大影響,因為何志平背後的財力難以評估,他們可能還持有其他物業,又或者能源公司可能會幫助他們,以現時看來,能源公司又為何志平支付律師費,相信能源公司不會放棄何志平,基於太多的疑慮未釋除,故不會改變繼續還押何志平的決定。

何志平聽完判決後,並沒有太大反應,只是保持微笑,並與辯方律師團隊逐一握手,利萬德拍一拍他的膊頭以示安慰,他離開法庭時也沒有就此回應。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518/bkn-20180518040418142-0518_00822_001.html
Good1Bad0
2018/05/18, 1:42:4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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