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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影相】唐琳玲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判囚七日[/size=6]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604/58274610

自稱央企高層的內地奇女子唐琳玲涉於高院法庭拍照並上載至微信,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陳慶偉將於今早作出裁決,指毫不猶豫接納控方證人證供,指他們的證供清晰直接、具備細節且說出真相,說法有唐以手機照片的證明,證據足夠指她有意圖地拍照,3張照片是1小時內分兩次拍攝,不是意外拍攝,證人見她舉機拍照,行為實際妨礙了司法過程和公正,故裁定唐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唐琳玲向法官作求情,指自己留心聽判決,覺得非常客觀公正,又指內地的刑事法律跟香港不同。「對於(靜默十秒),是否干犯了香港刑事法律,還是要(靜幾秒)。跟據內地法律,指證被告證據須合法,但我發現了律政司一些可能非法的證據。」此時法官打斷唐,指現已作判決,若錯誤可上訴庭上訴,「現階段是要處理判刑,想聽求情,多過我犯了甚麼錯。」

法官指不接納唐證供,尤其是不記得拍照事件,因事件只是略多於一周前發生。陳官指如果她就學業的證供是真,包括2017年在內地法律考試 獲395分、悉尼大學取得財務碩士,記憶不可能這麼短暫。顯示她選擇忽視真相,但接受她不是故意窒礙聆訊進度,因她拍照是開庭前或後,亦稱只想來觀察聆訊。

唐被控刑事藐視法庭,被指在5月23日在高院28庭內故意拍照。律政司一方傳召了4名證人,答辯人唐拒絕法援,自辯及出庭作供。律政司一方證供指各證人約早上9時30分,各自跟師傅到庭準備聆訊。拿飛入庭,坐在公眾席左邊第三行,但被唐的iPhone發出聲響滋擾,見到她手機顯示微信網頁上,有兩張照片,一張是入場籌,另一張是28庭的前方入口。證人約9時25見唐舉機至胸口位,拍了兩張相,因就快開庭,沒向任何人舉報,待聆訊早上11時休庭後事件曝光,唐手機之後被沒收。

警察下午由司法機構職員接過唐手機,找到3張涉案相片。

唐琳玲上周於自辯時向法庭建議,香港日後有重大案件如暴亂案件可跟隨內地的做法,全程同步錄影,讓大家都可以充分了解法庭的過程,聲稱可以是「平衡訊息發佈」,避免公眾情緒被不法子影響;她未有正面回應有否拍照及將相片上載至微信,並指有可能當時其微信號已被侵犯。
Good1Bad1
2018/06/04, 10:56:05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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