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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政府不得透過手機追查個人行蹤
美國最高法院22日以5票對4票表決通過,政府若想透過手機紀錄來追查個人行蹤,必須事先申請法院搜索令。最高法院的裁決被視為是人類步入數位時代的時空環境下,美國人的權益獲得進一步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勃茲(John Roberts)撰寫的裁決書中指出,長久以來,手機定位紀錄所引發的隱私疑慮,一直比衛星定位裝置(GPS)引發的隱私疑慮更多,科技發展儼然已經讓警政機關取得威力強大的新工具,可以用來協助偵辦重大案件。

裁決書指出,民眾經常會離開他們所乘坐的車輛,手機卻時隨時隨地帶在身邊,手機誠實地跟着主人到許多涉及私人隱私的地點,例如到民宅、診所、政黨辦公室以及其他可能透露個人動態的場所。

最高法院的最新裁決,意味着將對電訊業者對於消費者手機定位資料的使用,設下限制。根據統計,光是在2016年,電訊業者威瑞信(Verizon)與美國電話電報公司( AT&T),總共收到12萬5千宗警方提出的申請,要求透過手機監控特定犯罪嫌疑人行蹤。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說,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是倡導隱私權益人士的勝利,而美國政府司法部成了這起裁決中的輸家。司法部先前曾經表示,如果消費者自願與他人分享個人資料,這些訊息便不再受到隱私保護。
http://trad.cn.rfi.fr/美洲/20180623-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政府不得透過手機追查個人行蹤?ref=fb_i
Good1Bad1
2018/06/23, 6:49:18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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