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根據「封鎖違反版規會員公投法」,提出以下封鎖公投:
(1) 嫌疑犯會員編號:4750
(2) 關於案情的詳盡描述,交待發起公投的原因:
被告經常發表滅絕人性的言論,更披露另一名膠登會員的照片,照片中可見該名會員的手手(3) 相關證據,如超連結或截圖等:
http://http://hkgalden.com/view/481540(4) 通過封鎖公投的條件
(1)於三小時內取得另外五名會員留言和議封鎖;
(2a)於三小時後,贊成封鎖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贊成封鎖數目不少於20
或
(2b)於三小時內的任何時刻,贊成封鎖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贊成封鎖數目不少於50
則封鎖公投獲通過,該會員需被封鎖,而公投繼續進行;否則本次公投被否決而作廢。於已成立的封鎖公投之投票期結束後,以第二個三分位數之投票選項為結果,並依據「版規及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決定最終刑期。其中,如果結果為「反對封鎖」,則解除對該名會員之封鎖及刪除該次犯罪記錄。
請各會員盡義務,認真審視案情,作出合理判斷,並投票(或和議)保障眾會員(包括嫌疑犯)利益。會員也可先參考《封鎖會員記錄》中的過往案例,避免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