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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會單獨向游蕙禎追討薪津連利息逾百萬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由終院於去年拒受理兩人上訴而終結,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隨即入稟區院向二人追薪津共185.9萬元。由於金額超過區院一般民事索償限額100萬元,行管會一度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處理,但聆案官質疑此舉衍生更多訟費,建議分案處理,行管會最終撤回申請,案件一直未有進展。至昨天行管會再有動靜,入稟單獨向游蕙禎追討薪津92.9萬元,以及利息9.9萬元,即逾102萬元。
是次入稟狀未有提及梁頌恆,但入稟理據與早前行管會追討梁游薪津案相同。
行管會指上訴庭於2016年11月15日裁定游拒絕宣誓,終院其後亦拒受理其上訴,故游從未就任立會議員,無資格取得福利,要求法庭頒令游交還已預支的營運開支和薪金,包括辦公室營運、娛樂及交通使費共45.9萬元、添置設備和電腦的費用共37.5萬元、以及10月份薪酬9.5萬元,共約92.9萬元,另追討利息9.9萬元。
行管會並指游僅以信託形式管有薪津,因未就任議員故須交出託管款額;並指曾於前年12月5日至去年8月29日4度要求游還款不果,遂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DCCJ3685/18】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821/58589081
是次入稟狀未有提及梁頌恆,但入稟理據與早前行管會追討梁游薪津案相同。
行管會指上訴庭於2016年11月15日裁定游拒絕宣誓,終院其後亦拒受理其上訴,故游從未就任立會議員,無資格取得福利,要求法庭頒令游交還已預支的營運開支和薪金,包括辦公室營運、娛樂及交通使費共45.9萬元、添置設備和電腦的費用共37.5萬元、以及10月份薪酬9.5萬元,共約92.9萬元,另追討利息9.9萬元。
行管會並指游僅以信託形式管有薪津,因未就任議員故須交出託管款額;並指曾於前年12月5日至去年8月29日4度要求游還款不果,遂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DCCJ36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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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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