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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十一口五人屬智障 性侵12歲智障胞妹智力正常胞兄囚40個月





一家十一口中有五人屬智障的綜援家庭,其中最年幼、輕度智障的12歲妹妹,前年遭智力正常的胞兄脫去衣服以硬物插入肛門、陰莖磨臀和撫弄胸部,復在她面前自瀆至射精。兄長早前認罪,心理專家指他性格自我中心喜追求刺激,有反社會型人格特徵,惟沒有異常性僻好,法官今指被告違反誠信且案情嚴重,考慮後決定將他判監40個月。




現時22歲的被告早前承認非禮及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兩罪。他讀書至中一,曾任職侍應,案發前已離職,與父母及另外8名兄弟姊妹同住將軍澳一屋邨,全家靠綜緩為生。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無案底,犯案因一時衝動,現很後悔,並撰求情信稱明白自己犯下大錯,向胞妹誠心道歉,承諾以後會做個好人。


被告打算搬離家以減低對胞妹影響


法官判刑時透露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事件沒有為她帶來創傷後遺症,案發後已搬離家,現在寄養家庭居住,但她非常掛念家人,希望盡快回家,報告亦指她毋須接受心理治療。




被告的背景報告則顯示,他對性侵犯胞妹以及令父母困擾感後悔,承諾日後會好好管理自己的性需要,並打算搬開居住,以減低對妹妹的影響。而心理報告則指被告自我中心,自私和會自我放縱,喜好追求刺激,有反社會型人格特徵,漠視他人的權益;報告一方面指被告沒有注意到與妹妹的界線,又指他利用二人的關係佔妹妹便宜,惟證據上未顯示他有異常的性僻好,推斷其重犯機會屬中程度至偏低。


著令胞妹入房趴桌上供其侵犯


受害女童X現年14歲,前年12月2日她向學校社工揭發事件,其後報警處理。X向警方稱前年11月底的一個周五,被告帶她入睡房,着她趴在桌上,被告則站在她後面,然後以物件插入她的肛門。由於她當時背向被告,未能看清楚物件是什麼。




X感到痛楚叫停被告,其後她看見被告用手搖動陰莖,不久被告的陰莖有白色液體流出,被告用紙巾抹掉液體,並取笑胞妹應把白色液體吞下。




被告警誡下透露,案發於同年11月25日,他脫去X的衣服叫她靠在桌上面朝下,他否認把陰莖插入X肛門,但承認以中指插入她的肛門,並曾用陰莖磨擦X臀部,又撫弄X的胸部10分鐘,最後在她面前自瀆至射精。




【案件編號:DCCC166/18】




記者蔡少玲




來源 source: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831/5862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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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講唔知
Good1Bad1
2018/08/31, 2:58:09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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