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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高鐵冷氣電工被拖糧 勞審處要求兩外判商賠7.3萬

有高鐵站地盤外判商今年5月解僱5名冷氣電工時,未有在離職前向員工發放待放假期的薪金。(資料圖片)



有高鐵站地盤外判商今年5月解僱5名冷氣電工時,未有在離職前向員工發放待放假期的薪金。5名工人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要求前東家二判佳美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及三判文偉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賠償他們的假期薪金、強積金及解僱代通知金,案件今早開庭審理。




主任審裁官譚利祥首先聽取雙方就案情爭議的簡述。工人代表黃華輝表示,工人在5月收到來自資方的解僱通知,5人都工作至6月離職。審裁官認為資方已履行解僱前一個月通知的責任,認為資方無須賠償原告申索的代通知金。




第二被告,文偉負責人溫志偉其後又指,5名工人其實由員工兼四判黃日鋒(譯音)聘請,按理待放假期的款項應由黃所屬的新威負責。但審裁官指若由文偉負責支付工人薪金,則溫在表證而言是5人的僱主,按理須付該筆待放假期薪金。溫續表示,因二判佳美尚有款項未還清給文偉,他亦無力償還全部款項,佳美代表其後亦請求法庭押後聆訊,待老闆回港後再商討賠償細節。惟審裁官表示賠償款項應與工人的強積金獨立處理,是次開庭不處理強積金賠償部份。




審裁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案件以協議形式處理,並頒下判詞指款項賠償屬兩間被告公司的共同責任,要求兩間公司須於11月14日前支付5名申索人合共73,034.53元的待放假期薪金,無須支付代通知金。




工人及被告公司代表離開時均拒絕回應提問。




來源 source: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831/5862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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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勁咁喎
Good0Bad0
2018/08/31, 2:58:5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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