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
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 JR) 為高等法院對行政機構和下級法院的作為行駛監管權的程序﹐而有關行政機構通常是政府部門或根據某些條例成立的公共機構或者收取公共資金的機構,例如地鐵、大學等。
法庭就相關的決策過程作出覆核,故此法庭不會審查受質疑的決定是對或是錯,但會審查決策過程有否任何出錯。
向法庭提出的司法覆核一般建基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理由:
(1) 該決定由一個沒有相關法定權力的人作出。
(2) 該決定按一個不當或不正確的程序作出(包括決策者並沒有遵循某一條例所列明的程序規則。當中程序包括自然公正法則(Rule of Natural Justice)如決策者沒有偏見、被聆聽權利等。一般而言,普通法沒有要求決策者解釋決策原因,但隨發現,法庭為公平原因,在某些情況下會要求決策者公開否決原因)。
(3) 該決定不合理地作出(包括決策者並沒有考慮一項他在作出決定時應考慮的相關事項。一般情況下只以不合理為由作出覆核比較難有勝算,其準則是若無其他合理決策者會做出同樣決定,才算是不合理)。
可要求結果有下列各項:
(a) 履行義務令
此命令迫使答辯人履行法庭命令指定的公共職責或義務性質的作為,即強制答辯人根據程序履行職責。
(b) 移審令
此命令推翻或取消答辯人已作的決定。
(c) 禁止令
此命令使答辯人不得作出或不再作出越權或違反自然公正法則的行為。
(d) 宣令
此命令宣布各方當事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通常用於憲法問題。
(e) 強制令
此命令禁制某人以某一職位的身分行事(但該人並無權如此行事)。
(f) 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不可在司法覆核程序立案時單一提出,但可與其他補救方法同時提出,作附加要求的濟助。
所以王維基會以違反自然公正法則作理據,但即使JR成功,法庭亦只會頒履行義務令及移審令,唔代表王維基可以有牌。
以上資料來自http://www.hkclic.org/tc/topics/civilCase/judicial_review/,加上自己適當補充。
法庭就相關的決策過程作出覆核,故此法庭不會審查受質疑的決定是對或是錯,但會審查決策過程有否任何出錯。
向法庭提出的司法覆核一般建基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理由:
(1) 該決定由一個沒有相關法定權力的人作出。
(2) 該決定按一個不當或不正確的程序作出(包括決策者並沒有遵循某一條例所列明的程序規則。當中程序包括自然公正法則(Rule of Natural Justice)如決策者沒有偏見、被聆聽權利等。一般而言,普通法沒有要求決策者解釋決策原因,但隨發現,法庭為公平原因,在某些情況下會要求決策者公開否決原因)。
(3) 該決定不合理地作出(包括決策者並沒有考慮一項他在作出決定時應考慮的相關事項。一般情況下只以不合理為由作出覆核比較難有勝算,其準則是若無其他合理決策者會做出同樣決定,才算是不合理)。
可要求結果有下列各項:
(a) 履行義務令
此命令迫使答辯人履行法庭命令指定的公共職責或義務性質的作為,即強制答辯人根據程序履行職責。
(b) 移審令
此命令推翻或取消答辯人已作的決定。
(c) 禁止令
此命令使答辯人不得作出或不再作出越權或違反自然公正法則的行為。
(d) 宣令
此命令宣布各方當事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通常用於憲法問題。
(e) 強制令
此命令禁制某人以某一職位的身分行事(但該人並無權如此行事)。
(f) 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不可在司法覆核程序立案時單一提出,但可與其他補救方法同時提出,作附加要求的濟助。
所以王維基會以違反自然公正法則作理據,但即使JR成功,法庭亦只會頒履行義務令及移審令,唔代表王維基可以有牌。
以上資料來自http://www.hkclic.org/tc/topics/civilCase/judicial_review/,加上自己適當補充。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