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view.163.com/special/reviews/rateofinnocence0313.html摘錄:
* 在定罪证据标准方面,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是要"排除合理怀疑",无罪判决率普遍较高,一般在25%左右,香港裁判法院无罪判决率在45%左右;而大陆法系里定罪的证据标准的内涵是法官的"内心确信",无罪判决率较低,大陆法系国家的无罪判决率一般在5%左右,但连以"精密司法"自诩的日本,其无罪判决率虽在1%以下,也未低到中国这种水平。
(奴註: 台灣約 3.7%)
* 依据《刑事诉讼法》,中国起诉标准等同于有罪判决标准。这种违背诉讼认识和刑事程序原理的设置是中国无罪率畸低趋零的源头
* 从实践看,中国无罪判决率走低,多因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无罪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与检察院通气,检察机关为避免"败诉"影响业绩,遂以"撤回起诉"方式结案。
* 中国刑事诉讼理念在强调"不枉不纵"的同时更强调"不纵",许多本该判决无罪的案件被"疑罪从轻",加剧无罪率趋零. 根据学者李昌林的统计,2002-2008年被逮捕嫌疑人最终的判决情况,其中被宣告无罪、免除处罚、宣告缓刑、判处拘役、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六种情形的比例高达总案件的29.39%。除去无罪判决之外剩下的五种情形中肯定有部分案件本应被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