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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致立法會信件精要1
13. 關於免費電視市場的持續經營環境,管理局注意到,顧問硏究結果顯示,根據三家申請機構提交的業務計劃,市場未必能夠支持全部五家機構 (兩家現有機構及三家申請機構)持續經營。然而,管理局相信,申請機構本身具備經驗和專門知識,應能為其建議服務的市場潛力及業務的可行性作出最恰當的評估。儘管顧問質疑其中兩家申請機構未必可以持續經營,不過管理局注意到,[#ff0011]顧問的分析只建基於申請機構於其申請中所提交的靜態資料[/#ff0011]。顧問並無考慮在不斷轉變的競爭環境之下,個別營辦商的業務策略亦會隨之改變,以回應市場情況。鑑於多變的競爭環境,以及個別申請機構不斷轉變的業務策略,管理局認為在決定應否批出牌照時,[#ff0011]不應以個別申請機構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因素[/#ff0011]。
14. 管理局已考慮新營辦者對現有經營者(即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可能造成的影響。雖然新競爭者對現有營辦商的經營環境可能帶來不利的影響,但是管理局並[#ff0011]不認為有責任保障現有營辦商的利益,從而維持現狀或限制新競爭者加入市場[/#ff0011]。管理局認為更[#ff0011]重要的是,應透過競爭增加節目選擇及多元化,並提升香港作為區內廣播樞紐的地位,以使本地廣播業、觀眾及社會整體受惠[/#ff0011]。管理局認為,新的營辦商進入免費電視市場會促進競爭,增加節目及本地內容製作方面的投資,以及大幅增加觀眾的選擇。此外,管理局所收到的大部份公眾意見,均支持開放免費電視市場,故此認為批出新免費電視牌照符合公眾利益。
15. 基於上述,管理局認為建議向符合相關要求的申請機構批出牌照的做法,最符合公眾利益。整體而言,管理局認為[#ff0011]三家申請機構已證明有能力符合所有法定要求,並信納三家申請機構具備所需的財政能力、專門知識、傳送基礎設施,以及有決心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電視節目服務[/#ff0011]。因此,在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管理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ff0011]建議原則上批准向三家申請機構批出免費電視牌照[/#ff0011]。管理局又[#ff0011]認為將三家申請機構作出排名,既無需要,也不恰當;而管理局亦從未作出排名[/#ff0011]。
19. 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初,管理局沒有再收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要求,就三宗申請提供意見或重新考慮管理局作出的建議。[#ff0011]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沒有要求管理局就「循序漸進模式」作出考慮,或將三家申請機構作出排名[/#ff0011]。
14. 管理局已考慮新營辦者對現有經營者(即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可能造成的影響。雖然新競爭者對現有營辦商的經營環境可能帶來不利的影響,但是管理局並[#ff0011]不認為有責任保障現有營辦商的利益,從而維持現狀或限制新競爭者加入市場[/#ff0011]。管理局認為更[#ff0011]重要的是,應透過競爭增加節目選擇及多元化,並提升香港作為區內廣播樞紐的地位,以使本地廣播業、觀眾及社會整體受惠[/#ff0011]。管理局認為,新的營辦商進入免費電視市場會促進競爭,增加節目及本地內容製作方面的投資,以及大幅增加觀眾的選擇。此外,管理局所收到的大部份公眾意見,均支持開放免費電視市場,故此認為批出新免費電視牌照符合公眾利益。
15. 基於上述,管理局認為建議向符合相關要求的申請機構批出牌照的做法,最符合公眾利益。整體而言,管理局認為[#ff0011]三家申請機構已證明有能力符合所有法定要求,並信納三家申請機構具備所需的財政能力、專門知識、傳送基礎設施,以及有決心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電視節目服務[/#ff0011]。因此,在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管理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ff0011]建議原則上批准向三家申請機構批出免費電視牌照[/#ff0011]。管理局又[#ff0011]認為將三家申請機構作出排名,既無需要,也不恰當;而管理局亦從未作出排名[/#ff0011]。
19. 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初,管理局沒有再收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要求,就三宗申請提供意見或重新考慮管理局作出的建議。[#ff0011]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沒有要求管理局就「循序漸進模式」作出考慮,或將三家申請機構作出排名[/#ff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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