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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刋 父認3度強姦11歲女兒  還柙至9.23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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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認3度強姦11歲女兒 
還柙至9.23判刑

35歲父親涉於2021年間在家中3度強姦11歲女兒,女兒其後借用同學手機,向母親發訊息披露事件,同學母親發現訊息後追問細節,並告知學校社工,最終才報警處理。男子今(10日)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強姦罪,案情透露,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無面目見我個女」。

辯方求情時承認本案涉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但被告在過程中沒有拍攝,不涉加刑因素,又呈上案例供法庭參考。法官陳慶偉閱畢後指,他在職業生涯中從未判處強姦罪成被告低於5年的刑期,又言過往曾判強姦女兒的被告入獄18年,着控辯雙方仔細研究案例。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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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L.K.H(報稱運輸工,案發35歲,現39歲)承認3項強姦罪,即於2021年3月某天、2021年4月1至15日間的某天、2021年4月16至30日間的某天,3度強姦11歲的事主X。


官指未判過低於5年刑期 
類似案例18年監禁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女兒當時相差24歲,

https://hkcourtnews.com/父認3度強姦11歲女兒%e3%80%80還柙至9-23判刑/
Good0Bad0
2024/09/12, 8:28:13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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