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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 法律101| 甚麼是「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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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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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其中一名被告、時任主席張敬生 2024 年 9 月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自己在獄中行為良好,應該獲得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而得以即時釋放,卻被懲教署不合法羈留。特首、國安委先後介入發出證明書及作判斷和決定,而高院最終駁回張的申請。

「人身保護令」是甚麼?它源自何時?又有甚麼作用?香港過去有沒有成功申請的案例?

目錄 隱藏
I. 人身保護令的法律根據
II. 人身保護令的作用與限制
III. 法庭的處理和考慮
IV. 人身保護令的兩大常見類別
V. 黃之鋒成功申請 唐英傑申請被駁回
VI. 「人身保護令」的訟費


人身保護令的法律根據

「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是保障個人自由的法律程序,讓被非法或無理羈留的人即時獲釋。它的英文名稱源自拉丁文,當中 Corpus 意指 body,完整意思是「you are required to have in court the detainee’s body」,即是法庭命令羈留者帶被羈留者到庭。

在大約 13 世紀的英格蘭,普通法之中已有「人身保護令」。它雖然經歷多次演變,但用途不變。至 1679 年,「人身保護令」才正式寫入英國的成文法,加強了其效力,但僅限於刑事的情況,至 1816 年再擴展至其他非法剝奪自由的情況。

香港早於開埠初期,已有普通法之中「人身保護令」的案例。而 1966 年的《英國法律應用條例》正式將相關的英國法例納入香港,形成香港最初的成文法。現行的「人身保護令」則出自《高等法院條例》等。


人身保護令的作用與限制

根據案例,所有監禁均屬表面上非法(prima facie unlawful),而證明監禁有理的責任,在於施行監禁的一方。這項假定是為了保障被監禁一方的生命、自由及無辜(innocence),亦是「人身保護令」背後的理念。

常見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人,包括被羈留在公營場所的人士,例如病人、疑犯、囚犯、逃犯和非法入境者,也包括被羈留在私人場所的人士,例如子女和伴侶。

「人身保護令」一般只適用於在香港和現行的羈留,即不適用於在海外或已結束的羈留。在一些個案中,假如有其他更適合的法律程序處理羈留問題,例如刑事上訴或司法覆核,「人身保護令」就未必適用。


法庭的處理和考慮

「人身保護令」的申請須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假若是緊急,申請方可作出牽涉較少文件和程序的單方面(ex parte)申請。在此階段,假如法庭認為沒有實質理據,已可駁回。

另一方面,假如法庭認為申請有實質理據,則可命令羈留者帶被羈留者到庭,並提出理由證明羈留是合法的。法庭最終須決定羈留有否合法理據。假如沒有,則必須下令釋放。


人身保護令的兩大常見類別

近年牽涉公營場所的「人身保護令」申請大致可分成兩類,分別是。。。

https://thewitnesshk.com/法律101-甚麼是人身保護令/
Good0Bad0
2024/10/06, 3:27:2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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