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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爭取雙普選前,有了解基本法需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爭取雙普選前不但要熟讀「中英聯合聲明」,更應熟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是直接一條條解讀,而係合縱連橫式去讀。舉個例子: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第一條根本就係「中英聯合聲明」第四條的一部份,也是唯一如何產生行政長官之解釋。
第二條已經偏離了「中英聯合聲明」,但這已是次要,我們再讀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好了,「提名委員會」會怎樣組成同「高度自治」當然絕對有關,因「提名委員會」乃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有直接關係,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政。問題係你從此條清楚看到「高度自治」有幾高?再睇下句「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即係控制此區乃「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控制,意即有幾高「自治」,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你仲想有幾高?

好了,此乃小菜一碟,再看第三條,佢叫你睇附件一:

附件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選舉委員會委員共 800 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200 人
專業界 200 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 200 人
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200 人

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三﹑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的名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

各界別法定團體根據選舉法規定的分配名額和選舉辦法自行選出選舉委員會委員。

選舉委員以個人身份投票。

#四﹑不少於一百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五﹑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具體選舉辦法由選舉法規定。

六﹑第一任行政長官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

*七﹑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其實一至六條係廢話,重點係第七條:
七﹑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再重點係「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大家看到未?由原本「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到「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任命和批准兩詞之意義南㨬北撤了。完美的「搬龍門」根本一早已經上演,只係大家不發覺而己。
要人批准,人治盡現.此法不可能以英式直接解讀,而係以原春秋戰國文化,「合縱連橫」,甚至五恆之「相生相尅」去解讀。細心的會發現每一條根本係「相生相尅」,但始終離不開「人治」。
所以今天還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作為法律根據的人,再一次問「傻的嗎」?
公民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需問你一句:乜嚟㗎?你班「中國籍」人士仲點兜?

最後我想講句
[#0000ff]脫中啦屌[/#0000ff][/size=6]
Good0Bad0
2013/12/11, 9:13:09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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