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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支共金融風暴]BNO持有人的財產受英國保護
http://www.hm-treasury.gov.uk/d/fin_sanc_notice081008.pdf

以上是英國財政部在2008年10月8日發出的新聞稿,這是英國引用《反恐法》迫冰島政府向受冰島三大銀行被政府接管影響的英國人回水的命令內容。這命令其中一點很過癮,那就是全球的英國國民(海外)人士,都有責任凍結冰島政府和相關銀行有關的款項。

「2.

換言之,這法令不是你身處香港就不用執行,只要你持BNO護照,你就是英國人,有責任履行法令。冰島政府或銀行欠你錢,你現在是一蚊都唔俾。

但當然有義務,亦有權利,這代表了一旦香港人在其他國家的存款,或財產,遇到英國人在冰島一樣的問題時,英國政府會同樣提供保護責任,英國財政部會替你出頭。因為英國很多法律的權利以至責任,都適用在全球的英國國民(海外)的。

所以香港很特別,香港在金融方面查實同時受中英兩國聯合保護,除了匯豐和渣打是英倫銀行救市計劃的保障範圍,香港除卻英國公民外,香港三百多萬英國國民(海外)的財產權益亦受到英國保護。

如果你持BNO,不要只看成旅遊證件,這是代表你在英國一定權利義務,以及對事頭婆的忠誠。

http://blog.martinoei.com/2008/10/bno的財產受英國保護/
Good9Bad0
2013/12/27, 5:27: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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