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報道指,本港美容院使用處方麻醉藥情況相當普遍,更有美容院承認麻醉藥經醫生購買,但院內無駐場醫生。食物及衞生局未有回應美容院使用麻醉藥是否違法,只稱未經註冊人士如對他人進行醫學診斷或醫藥治療導致受傷,即屬違法。
報道引述港大醫學院麻醉科臨床助理教授張志偉稱,如果美容師落藥「重手」或市民對藥物敏感,就算使用的麻醉藥膏藥力輕微都可能導致皮膚紅腫,甚至死亡,認為有關程序應由醫生負責。
政府正為規管高風險醫學美容程序制定指引,但當中無提及美容院使用麻醉藥等外敷藥物的問題。食衞局回應稱,明白社會希望釐清哪種美容程序需要納入規管,但由於美容程序複雜,難以列出清單。